婚前借钱不还 老婆状告老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16:06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首例婚内债款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定。该案中妻子将欠钱不还的老公告上法庭。一审法院依法判令老公连本带利归还,二审法院仍保持了原判。但是,一些读者提出疑问,夫妻联系存在期间,产业还分互相吗?老公将钱还给妻子之后,这笔钱是否又变为夫妻一起产业呢?
妻告老公
婚前借的钱当即还我
据法院查明,周强(化名)与其妻子是2004年11月8日处理成婚挂号的。而这起债款联系产生于2004年1月1日,周强向其现在的妻子告贷13万元,约好年利息为10%,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利息,并由周强立下了欠据。后周强连续归还了妻子近5万元。成婚1年多后,周强与妻子发生争执,妻子拿出那张欠据,要求老公还钱。而老公却说:“我是你老公!你是我老婆,还啥钱!”妻子一怒之下,将老公告上法庭,意图不是离婚,仅仅想要回自己的钱。
一审判定
老公连本带息归还
2006年8月,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揭露宣判,判令被告周强10日内连本带息还清其妻子共10万余元。周强不服,上诉至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诉称
写借单是为了给一个确保
周强上诉称,写借单仅仅为了给妻子一个成婚确保,其实底子不存在告贷联系,一起,周强以为一审适用法律过错。
原告辩称
以你的短信为证
二审中,周强的妻子当庭提交了周强告贷、还款5万元及“我必定会把钱还给你”的短信等依据。二审法院对这些依据予以承认,并承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现实现实。
终审判定
保持了原判
二审法院以为,周强在婚前向其现在的妻子告贷13万元这一现实有书面的借单、周强发给其妻子的短信及后来还款近5万元等现实彼此印证,夫妻一方的婚前债款归于个人债款,即便是之后两边成婚也不破例。而个人债款应由夫妻一方用个人产业清偿。据此,作出了保持原判的判定。
针对本案所触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甘肃光亮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
记者:《婚姻法》中,对婚前产业怎么怎么规则的?
律师:《婚姻法》里明确规则:夫妻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婚前产业约好公证是指男女两边对各自婚前一切的产业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产业的约好,在婚前、婚后均可处理,不受挂号与否的约束。应留意,处理婚前产业约好公证有必要男女两边一起在场。
记者:本案中,周强是否能够动用家里的钱给妻子还债,而还债的这笔钱是否又可视为夫妻一起产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