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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的程序怎么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1:42
假如罪犯已经在监狱里服刑一半以上,满意假释条件的,是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假释的,是否需求假释,需求人民法院需求依据现实和法令作出裁决。有的朋友就会疑问,请求假释的程序怎么走呢?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一、由履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主张书,并复以下资料:
1、罪犯评定判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定书和裁决书;
4、历年弛刑裁决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体现的详细资料;
6、未成年或许老残(自伤自残在外)的资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主张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赞同后再提出假释主张。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主张书后检查其资料是否完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检查案子资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契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决予以假释。
面临不同景象的处理方法
依据刑法第82条的规则,假释依照弛刑程序进行。依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履行刑期约束的假释案子,按下列景象别离处理:(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决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赞同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假释的,应当裁决吊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决。(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决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履行刑期约束的假释案子,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子的陈述、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陈述、假释裁决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履行刑期约束的假释案子,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决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吊销原裁决、禁绝假释的裁决书。
依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案子的假释,按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赞同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赞同原判的,应当裁决发回从头审判或许改动统辖,依照第一审程序从头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从头审理
2.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子,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许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决驳回上诉或许抗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本条第1项规则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许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定在法定刑以下处以惩罚的,依照本条第1项规则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的案子,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子的结案陈述、判定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惩罚的案子,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决书;不予核准的,应当吊销原判定、裁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从头审判或许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从头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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