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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规划、设计改变及买房人的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0:28
商品房的规划、规划,是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市政规划作出的、经主管部门审阅赞同的,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不经许但是不能随意改动的,假如的确需求改动,应在取得赞同之后进行。

建造部关于《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赞同的规划、规划建造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私行改动规划、规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以为确有必要改动商吕房的规划、规划,应当经赞同后施行,经赞同后施行的商品房规划、规划,导致房型结构、户型、空间尺度、朝向等发生改变的,或许呈现与购房人签定的售房合同约好的其他改变,房地产开发商应向购房人宣布改动合同的书面告诉,告诉应在确认改动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宣布。

购房人收到改动合同告诉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赞同或不赞同改动合同的答复,十五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赞同。

购房人收到改动合同告诉后,以为改动后的规划、规划不符合个人的需求,在十五日内有权作出退房决议,开发商应当赞同其退房要求,并交还其所交的悉数金钱及所发生的利息,购房人还能够向开发商提出违约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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