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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审查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20:24
 病历检查定见书 托付人张某,女,30岁,汉族,高中文化 医疗机构陕西某妇幼保健院 托付意图: 陕西某妇幼保健院为张某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差错?张某的卵巢决裂出血是否为保健院的手术形成? 供给材料:张某住院病历1份 诊治概要: 患者张某与老公成婚两年一向未怀孕。2003年7月看到陕西某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专科的宣扬广告,即和老公于2003年7月29日到陕西某妇幼保健院的不孕不育专科诊治。尔后,患者张某和老公一向在陕西某妇幼保健院的不孕不育专科门诊医治,“医师”施行所谓的人工穿剌排卵和AIH(夫精人工授精)技能。2004年8月13日,陕西某妇幼保健院不孕不育专科的医师给患者张某采纳穿剌排卵术,术后患者张某起床时忽然呈现头晕、目炫、心慌、不能站立,当即被转至陕西某中心医院医治,门诊B超提示腹腔积液,腹穿抽出不凝血4ml,遂以腹腔内出血、卵巢决裂收入住院。入院后当即施行剖腹探查,术中见左边卵巢外表有三个长度分别为3cm、2cm、3cm的破口,有凝血块附着,活动出血。右侧卵巢外表有三个穿剌针眼,其间一个长约0.5cm ,无明显出血,周围有凝血块附着。行双侧卵巢决裂修补术。术****清理出腹腔游离血约1500ml 、凝血块约500克。术后给予抗感染、对症、支撑医治,于2004年9月15日病况减轻后出院,出院确诊双侧卵巢决裂、失血性贫血。医师主张有反常随诊。出院后患者张某月经一向不正常。通过交涉,患者张某在陕西某中心医院的医疗费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已悉数付出,但补偿数额未能达成协议。 剖析定见: 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在给患者张某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首要差错是: 其一,将科室承包给社会上的不具备资质的私家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假造、涂抹、出卖、转让、出借。卫生部的相关文件也把租借科室、外包科室作为专项治理整顿的要点。陕西某妇幼保健院把科室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张沛,张沛以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名义作宣扬广告,患者张某误认为不孕不育专科便是陕西某妇幼保健院的内设科室。陕西某妇幼保健院的行为实质上便是一种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误导了患者张某。 其二、陕西某妇幼保健院没有展开辅佐生殖技能的资质。《人类辅佐生殖技能管理办法》第8条规则:请求展开老公精液人工授精技能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同意。对请求展开供精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能及其衍生技能的医疗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初审定见,卫生部批阅。第12条规则: 人类辅佐生殖技能必须在通过同意并进行挂号的医疗机构中施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行人类辅佐生殖技能。陕西省也只要几家医院获得同意。陕西某妇幼保健院没有获得展开辅佐生殖技能的资质,归于不合法行医。 其三、滥施手术形成患者张某身体受损。依据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佐生殖技能规范》和辅佐生殖技能医学理论,穿剌取卵术是体外受精采卵的办法,辅佐生殖技能中并没有人工穿剌排卵术之说。依照陕西某妇幼保健院的宣扬材料介绍,精子活率大于60%的应天然怀孕。2003年7月29日精液剖析化验单陈述精子活率88.61%,2004年8月8日精液剖析化验单陈述精子活率88.66%,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却施行所谓的人工穿剌排卵术。在施行人工穿剌排卵术时,因为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外包科室没有相应的设备和技能水平,术中形成患者张某双侧卵巢危害。 检查定论: 陕西某妇幼保健院外包科室、不合法行医,形成患者张某身体受损具有差错,且该差错与患者张某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检查人: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 文伟律师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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