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汇票的内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23:16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托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许在指定日期无条件付出确认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许持票人的收据。由此可见,汇票是这样一种收据:
榜首,汇票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因为这三个当事人在汇票发行时既已存在,故属根本当事人,缺一不可。可是跟着汇票的背书转让,汇票上建立确保等,被背书人、确保人等也成为汇票上的当事人。
第二,汇票是由出票人托付别人付出的收据,是一种托付证券,而非自付证券。
第三,汇票是在指定到期日付款的收据。指定到期日是指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时付款、见票后定时付款四种方法。第四,汇票是付款人无条件付出收据金额给持票人的收据.此处的持票人包含收款人、被背书人或受让人。
汇票可从不同视点作出不同分类:
(1)以付款期限长短为规范,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含标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以提示日为到期日)。远期汇票是指约好必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汇票,包含定时付款汇票、出票日后定时付款汇票(也叫计期汇票)和见票后定时付款汇票。
(2)以记载受款人的方法不同为规范,汇票可分为记名式汇票和无记名式汇票。
(3)以签发和付出地址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世界汇票,前者指在一国境内签发和付款的汇票,后者指汇票的签发和付款一方在国外,或都在国外的汇票。
(4)以银行对付款的要求不同,汇票可分为跟单汇票和原票,前者指派用汇票时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后者是指只需提出汇票自身即可付款,无需附加任何单据的汇票。
我国《收据法》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前者是指银行签发的汇票,后者则是银行之外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集体等签发的汇票。
在实践中,银行汇票一般由汇款人将金钱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处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求运用各种金钱,均可运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是:
(1)出票人。这是指“签发行”。根据我国现行做法,只要参与“全国联行来往”的银行才干签发汇票,即充任出票人。
(2)受款人。这足指收款人,收款人可所以“汇款人”,也可所以其别人。
(3)付款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汇款人”不是汇票上的当事人,而是与出票人有原因联系的人。“汇款人”可所以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汇款人与签发行的联系是托付联系。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