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和加班费怎么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15:44依照劳动法规则的作业时刻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规范,在深圳的劳动者每日作业八小时,每周作业四十小时,每月作业21.75天。其最低薪酬为特区外580元,特区内690元。以此为基数核算深圳市一般劳务工的最低薪酬和应得的加班薪酬规范如下: 每月作业21.75天,每周作业五天,每天作业8小时,每月薪酬不低于: 特区外580元,特区内690元; 每月作业26天,每周作业六天,每天作业8小时,每月薪酬不低于: 特区外793.4元,特区内943.76元; 每月作业30天,每周作业七天,每天作业8小时,每月薪酬不低于: 特区外1006.9元,特区内1197.5元; 每月作业30天,每周作业七天,每天作业8小时,每天均匀加班2小时,每月薪酬不低于: 特区外1333.6元,特区内1586.2元; 核算方法:法定作业日特区内加点薪酬每小时5.95元,休息日加班薪酬每小时7.93元;特区外加点薪酬每小时5元,休息日加班薪酬每小时6.67元。法定作业日21.75天,如作业30天,另8天为加班时刻。 以上只是以最低薪酬为基数核算的加班薪酬,一般核算加班费应以基本薪酬、奖金、补助、职务补助的总额来做为核算基数。一般来说,依照劳动法规则的作业日和加班加点计费规范,不论是计件薪酬仍是计时薪酬,在深圳区域的一般劳务工只需每月作业日和加班小时到达以上规范,其用人单位就应该付出不低于以上规范的薪酬。不然,便是克扣薪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