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损坏夫妻感情,影响家庭生活的调和、安稳,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损伤。那么,当事人可否要求第三者
补偿精神损失呢?新《
婚姻法》规则了危害补偿制度,规则因夫妻一方存在法定差错的,无差错可要求危害补偿。但一起,新《婚姻法》严厉限制了补偿的职责主体,为夫妻一方中的差错方,而不包括第三者。因而,当事人不能要求第三者补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
同居的;(三)施行家庭暴力的;(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