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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0:45

绥化个人住宅公积金购房借款条件
公积金借款对象是指接连缴存住宅公积金并具有彻底民事行为才能的在职员工。
凡契合借款条件的员工,在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拍卖房、二手房等自住住宅时,均能够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员工购买经营用房、车库等非自住住宅的,购买住宅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不得请求住宅公积金借款。
单位一次性为员工补缴住宅公积金,可视为员工接连缴存。
借款人应一起具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绥化市(含所属县、市、区)常住户口或有用居留身份;
(二)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
(三)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信誉状况良好,有归还借款本息的才能;
(四)请求借款前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而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
(五)具有购买自住住宅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六)供给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七)借款人夫妻两边均无没有还清的住宅公积金借款,且两边均未向别人供给公积金借款确保担保;
(八)借款人有必要是购房人自己或其爱人,如购房人未婚且不具有借款条件,则其爸爸妈妈中的任何一方可作为借款人;
(九)契合委托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以借款人提交请求时刻为准,近三年内有过购房行为并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可享受住宅公积金借款。购房行为发生时刻以房子所有权证获得时刻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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