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06:59
「案情」原告王某被告李某第三人刘某系原告之母。王某诉称,在2000年11月,王某和李某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李某屡次到王某家无理取闹,并揭露宣传王某的个人隐私,使王某精力遭到极大危害,并导致王某的母亲刘某病情恶化。因而,恳求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120条的规则,判令李某中止宣传王某隐私,赔礼道歉,补偿王某及刘某精力危害补偿金5000元,并承当本案诉讼费用。「审判」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00年7月10日成婚,因原告患“先天性无阴道症”,被告于2000年9月份申述到法院,要求与原告离婚。法院判定两边离婚,原告返还被告资产7000元。该判定收效后,原告没有自动实行判定责任。被告为了索要所判的资产款,别离于2001年1月22日、1月30日、1月31日到原告与第三人住处,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在原告住处以及其他地方,选用口头方法,当着别人对原告的“先天性无阴道症”进行揭露宣传,给原告及第三人的精力形成必定危害。法院以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内心世界、产业情况、社会关系、性生活、曩昔和现在其他纯属个人的不肯为外界知悉业务的隐秘的权力,属公民人格权的一种,应受法令维护。任何人对隐私权主体的隐私进行传达和揭露的行为均属危害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在本案中,原告患“先天性无阴道症”的隐秘不肯让别人知晓,故该隐秘应属个人隐私。被告在揭露场合,数次不合法发表、揭露原告隐私的行为,现已构成对原告隐私权的侵略,给原告的精力形成了危害,故应对原告的精力危害承当民事责任。但原告未自动实行法院的收效法令文书,片面上有差错,也是导致本胶葛发作的直接原因,所以对原告的精力损失,被告可给予恰当补偿。个人隐私的主体是原告,第三人作为原告的母亲,因被告的行为而导致精力痛苦,应在情理之中,但此只能从给原告形成危害的成果上加以考虑,故第三人关于被告给予精力危害补偿的要求,不能支撑。综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榜首百二十条的规则,判定如下:一、被告李某不得再直接或许变相宣传原告的隐私。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定收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赔礼道歉,并补偿原告精力损失费一千一百元整。三、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其他诉讼恳求。「分析」在本案中,咱们所要评论的是危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之构成要件问题。危害隐私权作为民事侵权行为,是一种依据差错责任准则确定的一般侵权行为,需求具有四个要件:榜首,侵权行为人有危害别人隐私权的详细加害行为;第二,受害人受的危害,即隐私权遭到的危害,其主要成果是精力危害;第三,在侵权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受害人的危害成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第四侵权行为人在片面上存在差错。下面咱们对上述四个要件详细加以评论。一、危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危害隐私权的行为一般为作为的方法。隐私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其性质为肯定权,公民享有维护私生活安定与隐秘的隐私权,任何别人负有不危害该合法权力的责任。这种责任是一种不作为的责任,即责任主体无需为任何活跃行为,只需不作出任何活跃的危害别人隐私权的行为,就实行了自己的不作为责任。这也就是说,危害别人隐私权的行为,从行为的方法而言,都表现为一种活跃的作为行为。《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则:“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令维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这一法令规则,也是承认危害隐私权违法性的法令依据。就详细危害隐私权的行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提及危害隐私权行为的方法,仅限于“宣传”,“发布”,“发表”,事实上,除了上述方法之外,还包含侵入侵扰、监听、监督、窥探、探听、调查和搅扰等。二、危害隐私权的危害成果咱们以为,隐私在本质上是一种有关个人私生活的隐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