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1:15
关于土地征用及拆迁会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这些问题咱们应该怎样来处理呢?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具有怎样的规范呢?下面请跟从听讼小编的脚步一同阅览下文进行了解,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等法令、法规的规则,为进行公路建造需征用土地所付出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费用内容
(1)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等交纳的菜地开发建造基金,租借土地费,犁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犁地安顿补助费:指征用犁地需求安顿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子及隶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备等撤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耕费:指暂时占用的犁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康复到原有规范所发作的费用。
(5)犁地开垦费:指公路建造项目占用犁地的,应由建造项目法人(业主)担任弥补犁地所发作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则交纳的犁地开垦费。
(6)森林植被康复费:指公路建造项目需求占用、征用或许暂时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审阅赞同或同意,建造项目法人(业主)单位依照有关规则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预缴的森林植被康复费。
2、核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批阅单位同意的建造工程用地和暂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状况,以及实践发作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则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范核算。
森林植被康复费应根据批阅单位同意的建造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则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范核算。
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备、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备相互搅扰时,应与有关部分联络,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分按规则编制费用以确认补偿金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等法令、法规的规则,为进行公路建造需征用土地所付出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1、费用内容
(1)费:指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等交纳的菜地开发建造基金,租借土地费,犁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征地管理费等。
(2)征用犁地安顿补助费:指征用犁地需求安顿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3)拆迁补偿费:指被征用或占用土地上的房子及隶属构筑物、城市公用设备等撤除、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4)复耕费:指暂时占用的犁地、渔塘等,待工程竣工后将其康复到原有规范所发作的费用。
(5)犁地开垦费:指公路建造项目占用犁地的,应由建造项目法人(业主)担任弥补犁地所发作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许开垦的犁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则交纳的犁地开垦费。
(6)森林植被康复费:指公路建造项目需求占用、征用或许暂时占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审阅赞同或同意,建造项目法人(业主)单位依照有关规则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分预缴的森林植被康复费。
2、核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批阅单位同意的建造工程用地和暂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状况,以及实践发作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则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范核算。
森林植被康复费应根据批阅单位同意的建造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则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则和规范核算。
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备、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备相互搅扰时,应与有关部分联络,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分按规则编制费用以确认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