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后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获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01:39案子回放
6月27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广信农化集团出售司理孙某作出二审裁决,保持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孙某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略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3
年至2005年,孙某在任安徽广信农化集团有限公司驻姑苏办事处出售司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屡次收受香港某化学有限公司给予的贿赂合计17万余元。孙某在任职期间,把握了广信农化集团的出售策略和出售价格等已采纳保密办法的商业秘密。2005年12月,孙某私行脱离广信农化集团,在同类企业宁夏某公司提出给其优厚待遇后,孙某即向该公司透露了广信农化集团的商业秘密,致使广信农化集团首要客户出售量显着下降,产品价格不正常下降,形成该公司经济损失达2828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侵略商业秘密罪。其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侵略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议履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17万余元予以追缴。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