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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14:15
咱们都知道,交通东西遭到炸毁或许歹意损坏,不光会给铁路、公路、水上、空中的安全运送构成严重威胁,也危及广大群众的生命以及产业。针对此类行为,国家作出安全损坏交通东西罪的对策。那么损坏交通东西罪损坏的目标详细有哪些呢?又不包含哪些?为此,听讼网小编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作出以下的答复:
损坏交通东西罪损坏的目标是正在运用中的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五种大型交通运送东西。反则,不属于损坏交通东西罪的目标。所谓“正在运用中的交通东西”,包含正在运转中的交通东西,也包含虽处于停放状况但现已交付运用,随时都可开动从事交通运送的交通东西。
作为本罪违法目标的交通东西应当具有以下特色:
其一,该东西的运用意图有必要是为了交通运送。假如某种东西自身不具有这一功用或许从前曾有这一功用但现在现已丧失了,不能再视为本罪中的交通东西,如现已作废供展览用的火车、轿车、船舶、飞机等。
其二,针对该东西的损坏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假如针对某种可用于交通运送的东西的损坏行为不会危及公共安全,那么该行为不构本钱罪,相同,该东西也就应当扫除于本罪的交通东西的规模之外。如损坏自行车的行为,尽管也可能对骑车人的人身安全甚至产业构成损害,但对公共安全尚不能构成风险,因而不能视为本罪中的交通东西。
其三,损坏交通东西罪中的“交通东西”具有法定性,只限于刑法第116条中规则的五种交通东西,即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损坏这五种交通东西之外的其他交通东西,如用作交通运送的大型拖拉机,即便会构成损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也不应以本罪论处。
相关法文摘要:
司法实践中,这些应予考虑的违法事实、情节主要有:
1.违法成心的内容和违法动机。在损害结果相同的状况有悔改、建功体现的。损坏交通东西违法后,行为人有自首或悔改、建功体现的,应依法或裁夺从轻、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2.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纪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施行损坏交通东西的违法,究竟比成年人简单教育和改造,因而,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假如违法行为人是约束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能够从轻或许减轻处分。
3.违法办法。违法办法不同,给交通东西构成倾覆、损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对选用爆破、放火等办法损坏交通东西的,在量刑起伏内能够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4.行况。如:在构成严重结果的状况下,量刑时还应考虑交通东西倾覆、损坏的详细程度,公私产业毁损的详细状况,逝世或重伤的人数等。假如未构成任何结果,则应在较轻的量刑层次内从轻处分。
相关法规:
《刑法》榜首百一十六条 损坏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发作倾覆、损坏风险,没有构成严重结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榜首百一十九条榜首款 损坏交通东西、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构成严重结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过错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总归,不符合上述损坏交通东西罪目标的特征的,都是损坏交通东西罪的不包含选项。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损坏交通东西罪目标的悉数回答。假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或许您当下的状况更为违法,可直接联络听讼网在线咨询服务。咱们的律师定为您供给最优质且最合适的主张以及协助。最终,感谢各位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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