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之间的是怎样的关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6:27雇主职责与工伤保险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从广义上看,工伤保险是雇主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依据雇主职责的补偿理论,工伤保险中,工伤保险费悉数由用人单位交纳,而劳作者无须承当任何缴费职责。
依据我国现行法令标准的规则,雇主职责与工伤保险存在如下差异:
一是触及二者的法令规不同,现在关于雇主职责的规则主要是《侵权职责法》以及《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等;而关于工伤保险的规则则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
二是二者的侧要点不同,雇主职责的要点主要是处理雇员致害的问题;而工伤保险则主要是处理雇员受害的问题。因而,必定程度上,二者存在分工问题。
我国雇主职责与工伤保险之间需求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当雇员受害的景象下,若其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作联系,且该单位归于依法应当参与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则受伤员工能够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则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当雇员受害的景象下,且雇员与雇主之间不构成劳作联系,仅为雇佣联系时,则受伤员工能够应该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由雇主承当补偿职责。
三是当雇员致害的景象下,不管其与雇主之间是构成劳作联系仍是雇佣联系,受害人都能够依据《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恳求雇主承当补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