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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21:27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48题: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作磕碰,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照了磕碰状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照的相片。该相片归于下列哪一种依据?()
A.书证
B.判定定见
C.勘验笔录
D.电子数据
【答案】D
【考点】依据的品种
【解析】选项A过错。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明的内容来证明案子待证现实的书面材料。本题中,光盘内存储的电子相片不是书面材料。因而,该相片不归于书证。
选项B过错。判定定见,是指判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子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剖析所作出的定论。本题中,交警不是判定人,相片也不是对专门问题进行辨别、剖析后所作出的定论,而是对客观状况的再现。因而,该相片不归于判定定见。
选项C过错。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勘验人员进行勘验,有必要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约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许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据此可知,本题中的交警并非人民法院所指使,也未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因而,其拍照的数码相片不归于勘验笔录。
选项D正确。电子数据,是指跟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开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体系运转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流等发生的证明案子现实的信息。本题中的相片是用数码相机拍照的,被复制在光盘里,需求经过计算机交流体系才干展现并观看。因而,该相片归于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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