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20:51依据姑苏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则,《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告贷有关规则的告诉》(苏房金规〔2015〕2号)持续有用。因而,2016年姑苏住宅公积金告贷额度和首付份额状况如下:
一、告贷额度
(一)新建住宅的告贷最高限额为70万元;存量成套住宅(二手房,下同)、缔造住宅、翻建住宅的告贷最高限额为70万元。
(二)告贷申请人及其他共有人中仅一人契合核算告贷额度条件的,新建住宅的告贷最高限额为45万元;存量成套住宅、缔造住宅、翻建住宅的告贷最高限额为45万元。
(三)告贷申请人初次运用公积金告贷,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存量成套住宅,且住宅总价不超越110万元的,告贷最高限额可核算至住宅总价的80%。
在履行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核算告贷额度公式的一起,增加按还款才能核算告贷额度的公式,由告贷申请人自主挑选。
按还款才能核算告贷额度的公式为:告贷申请人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或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则份额)×12(月)×告贷期限(年)。
二、首付份额
告贷申请人初次运用公积金告贷购买自住住宅的,首付款份额一致调整为不低于住宅总价的20%。
告贷申请人第2次运用公积金告贷购买自住住宅的,撤销告贷利率按初次运用公积金告贷利率1.1倍核算规则,履行初次运用公积金告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