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网上隐私权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3:06??案情:...几年前李某认识了夏先生,随后开端爱情,因为两人常常因性格不合闹矛盾,因而2006年9月她与夏先生就分了手。但是,李某连做梦也没有想到,新浪网上的一个帖子完全扰乱了她的日子。2007年3月23日,一个注册用户名为“cyp740703”的人在新浪“原创作业室”论坛宣布了题为“一个**女性的自白”帖子。在这个帖子里,“cyp740703”虽然没有直接点出李某的真实名字,但把她的单位和详细部分都写在了帖子中,虚拟她在和男友谈爱情期间,曾遭受别人强奸的状况,内容较有淫秽颜色。
?? ??“cyp740703”好像竭力将李某描绘成是“一个放纵的女性”。4月2日至5月4日,有人直接以李某的名义在新浪网“肯定隐私”、“情感倾吐”论坛宣布多篇帖子。这些帖子除宣布李某的真实名字、作业单位外,还把她的日子相片传到了网上,公诸于众。相片并非不雅观,但帖子里的内容真实淫秽不胜。嗣后,那个奥秘的人好像对李某的进犯并不计划中止。4月24日至5月3日,有注册用户“上海反常男人”持续在新浪网的“肯定隐私”、“LOVE吧”论坛宣布上述内容,进一步分散不良信息。
????李某以为,这些帖子内容显着触及淫秽、色情描绘,纯属虚拟,让人以为这些内容便是她的亲身经历,严重破坏了她的声誉。嗣后,她和前男友夏先生联络,夏先生承认了便是他冒用自己的名义在新浪网的论坛上宣布了上述帖子。2007年5月10日,李某托付律师致函新浪公司,要求其删去一切触及原告的帖子,并供给上述注册用户的注册材料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及其发布时刻、IP地址等,但新浪公司一直未予供给。随后,李某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两被告当即中止危害,恢复声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补偿原告精力危害抚慰金40,000元,律师费5,000元和公证费2,000元。
????判定:夏先生的行为危害了李某的声誉权
????在法庭上,夏先生对李某一切的指控一概予以了否定,并称其与李某仅仅一般朋友,他的邮箱是曩昔的作业所需而请求开设的,大多数的作业同伴和朋友都知道自己的邮箱和暗码,电子邮箱作为群众都知道的个人信息东西是很简单遭到心怀叵测的人侵略的,自己未施行侵权行为,不同意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新浪公司则辩称:原告以为其声誉权遭到危害,应该向施行加害行为人建议权力,新浪公司作为一个向网络群众供给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供给者,在该案中没有任何差错,完全是依照法律规定对论坛加以办理,其做法并没有侵略原告的声誉权。因而,原告要求被告新浪公司承当侵权职责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