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5:09
 统辖权贰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统辖权的建议和定见。那么,咱们应该怎么防止和妥善处理统辖权争议的事项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整理出相关常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关于统辖贰言准则和处理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严厉详尽的规则,可是,在实践中,由于案子的复杂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法令了解和当事人知道的局限性,不可防止地就案子的统辖权发作争议。为了确保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和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力,防备和战胜地方保护主义及当事人乱用诉权。
相关统辖贰言处理的办法
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案子后,当事人对统辖权有贰言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贰言,应当检查。贰言建立的,裁决将案子移交有统辖权的人民法院;贰言不建立的,裁决驳回。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依据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许原物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交复制品、相片、副本、节录本。可是单凭这条依据也无法处理统辖权争议。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六十九条,下列依据不能独自作为确定案子实际的依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适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许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4、《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法院之间因统辖权发作争议,由争议两边洽谈处理;洽谈处理不了的,报请它们的一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统辖。  
5、救助途径。关于裁决不服的能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则》,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统辖权贰言的,应当仔细进行检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贰言是否建立的书面裁决。当事人对此裁决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决。  
总结来讲,在实际中会由于案子的复杂性然后形成统辖权贰言的状况,可是这时咱们能够灵敏地依据《民事诉讼法》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总结的“怎么防止和妥善处理统辖权争议”的相关内容?期望能协助到您。假如您还存在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