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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20:24
《监狱提请弛刑假释作业程序规则》现已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经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弛刑假释作业程序规则》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部 长  吴爱英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标准监狱提请弛刑、假释作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则,结合惩罚履行作业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狱提请弛刑、假释,应当依据法律规则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从揭露、公平、公平的准则,严厉实施办案职责制。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弛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弛刑、假释,由监狱提出主张,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履行的罪犯的弛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弛刑、假释,由监狱提出主张,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审阅赞同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决。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和监狱别离建立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由分担领导及惩罚履行、狱政处理、教育改造、狱内侦办、日子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督查等有关部分负责人组成,分担领导任主任。监狱处理局、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弛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许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监区长工作会议审阅,监狱惩罚履行部分检查,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评定,监狱长工作会议决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惩罚履行部分检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弛刑、假释主张并出具定见,报请分担副局长招集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审阅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能够举行局长工作会议决议。
第二章 监狱提请弛刑、假释的程序
第七条 提请弛刑、假释,应当依据法律规则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体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提出提请弛刑、假释主张,报经监区长工作会议审阅赞同后,由监区报送监狱惩罚履行部分检查。
直属分监区或许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许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提出提请弛刑、假释主张,报送监狱惩罚履行部分检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许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以及监区长工作会议审阅状况,应当有书面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八条 监区或许直属分监区提请弛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资料:
(一)《罪犯弛刑(假释)审阅表》;
(二)监区长工作会议或许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会议的记载;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履行告诉书、每次弛刑裁决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查核明细表、罪犯评定判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资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体现或许建功、严重建功体现的详细现实的书面证明资料。
第九条 监狱惩罚履行部分收到监区或许直属分监区对罪犯提请弛刑、假释的资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检查:
(一)需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全、齐备、标准;
(二)罪犯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严重建功体现的详细现实的书面证明资料是否来历合法;
(三)罪犯是否契合法定弛刑、假释的条件;
(四)提请弛刑、假释的主张是否恰当。
经检查,对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告诉监区或许直属分监区弥补有关资料或许退回;对相关资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对;对资料完全、契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检查定见,连同监区或许直属分监区报送的资料一起提交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评定。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托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寓居社区影响进行查询评价,并将查询评价陈述一起提交。
第十条 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应当举行会议,对惩罚履行部分检查提交的提请弛刑、假释主张进行评定,提出评定定见。会议应当有书面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能够约请人民查看院派员列席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经评定后,应当将提请弛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弛刑、假释定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含罪犯的个人状况、原判罪名及刑期、每次弛刑状况、提请弛刑假释的主张及依据等。公示期限为5个作业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许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奉告复核成果。
第十二条 监狱应当在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完结评定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弛刑、假释主张送人民查看院征求定见。征求定见后,监狱弛刑假释评定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弛刑、假释主张和评定定见连同人民查看院定见,一起报请监狱长工作会议审议决议。监狱对人民查看院定见未予采用的,应当予以回复,并阐明理由。
第十三条 监狱长工作会议决议提请弛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弛刑(假释)审阅表》上签署定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惩罚履行部分依据法律规则制造《提请弛刑主张书》或许《提请假释主张书》,连同有关资料一起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人民查看院对提请弛刑、假释提出的查看定见,应当一起移交受理弛刑、假释案子的人民法院。
对本规则第四条所列罪犯决议提请弛刑、假释的,监狱应当将《罪犯弛刑(假释)审阅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审阅。
第十四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弛刑、假释的一起,应当将提请弛刑、假释的主张书副本抄送人民查看院。
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决弛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提请弛刑主张书》或许《提请假释主张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履行告诉书、每次弛刑裁决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查核明细表、评定判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许建功、严重建功体现的详细现实的书面证明资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寓居社区影响的查询评价陈述;
(六)依据案子状况需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对本规则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弛刑、假释的,应当一起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签署定见的《罪犯弛刑(假释)审阅表》。
第三章 监狱处理局审阅提请弛刑、假释主张的程序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处理局惩罚履行部分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弛刑、假释主张的资料后,应当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资料不完全或许有疑义的,应当告诉监狱弥补有关资料或许作出阐明。检查无误后,应当出具检查定见,报请分担副局长招集评定委员会进行审阅。
第十七条 监狱处理局分担副局长掌管完结审阅后,应当将审阅定见报请局长审定;分担副局长以为案子严重或许有其他特殊状况的,能够主张举行局长工作会议审议决议。
监狱处理局审阅赞同对罪犯提请弛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弛刑(假释)审阅表》上签署定见,加盖监狱处理局公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弛刑、假释案子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弛刑、假释主张书并阐明理由,合作法庭核实相关状况。
第十九条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许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团体研讨会议、监区长工作会议、监狱评定委员会会议、监狱长工作会议、监狱处理局评定委员会会议、监狱处理局局长工作会议的记载和本规则第十五条所列的资料,应当存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违背法律规则和本规则提请弛刑、假释,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处置规则追查相关人员职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监狱处理职务犯罪罪犯弛刑、假释案子,应当依照有关规则报请存案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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