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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12:57
一般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子权属证书上的姓名为准,这是民法公示公信准则的表现。假使婚前一方承租,婚后用共同产业购买、权属证书挂号在一方名下的房子是否属夫妻共同产业?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总结:
该处房子系夫妻共同产业,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在夫妻二人世进行切割。
案情回放:
2000年7月,申某与李某挂号成婚,婚后居住在申某曾经承租的房子里。2005年经夫妻二人洽谈,申某与李某从房东出买下该处房子,并将房产过户到申某名下。2009年7月,因感情破裂,夫妻二人协议离婚,但就该房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发生了不合。所以,深信房产证上只写自己的姓名房子就应归于自己一人的申某将妻子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确定,该处房子系夫妻共同产业,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则在夫妻二人世进行切割。
法官说法:
一般情况下,房子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子权属证书上的姓名为准,这是民法公示公信准则的表现,故好像本案中房子的所有权人应是申某,可是结合民法中仁慈公正的准则,这对妻子李某显失公正,由于这所房子是夫妻二人共同产业购得的。
对此,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九条规则“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产业购买的房子,房子权属证书挂号在一方名下的,应当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因而,本案中的争议房子应确定为夫妻共同产业。故在离婚切割产业时,对此处房子应先由二人洽谈,洽谈不成时,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条规则的三种景象处理。
以上便是听讼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在成婚前一方承租、成婚婚后则用共同产业购买的房子,能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的常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能够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或许直接托付听讼网律师帮您脱节法令窘境,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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