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婚前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09:18
读者孙先生我和李女士于2008年8月27日缔结《协议书》,约好我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为夫妻共有产业,并约好该协议在处理成婚登记之日起收效。不久,咱们成婚了。成婚不到半年,咱们两边发现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上个月,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房产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我想请问,咱们之间的协议有用吗?律师回答广东律师:本案中,两边签定的《协议书》有用。首要,孙先生和李女士因建立婚姻关系而构成夫妻关系,彼此之间具有了必定的法律关系,如彼此忠实、彼此抚养的责任和彼此承继的权力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那么,因为约好产业准则的存在,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以书面方法缔结合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约好应当选用书面形式。”而且,本案中夫妻两边所缔结的《协议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则的合同无效的景象。所以,本案中孙先生与李女士经过书面形式缔结协议对婚前的产业作出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