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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6:36
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案子的诉讼是经常出现的,那么行政诉讼适用法令过错的景象有哪些?行政诉讼适用法令的问题涉及到诉讼的权威性,下面由律网为各位就行政诉讼适用法令这一问题进行回答。
一、适用的法令与案子性质显着不符的
如根据法令规矩,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
二、适用现已废止、失效或许没有实施的法令的
关于现已清晰废止或许失效的法令,在其今后依然作为法令根据进行处理。对没有实施的法令,在处理中作为法令根据引证。
三、违背法令溯及力规矩的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法令的规矩仅适用于法令收效今后的事情和行为,关于法令收效曾经的事情和行为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诉江苏省姑苏市盐务办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引证了此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事例也有这样的事例——《钱群伟诉浙江省慈溪市掌起镇人民政府案》。
四、违背法令适用规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在 “第五章适用与存案”一章的相关条文作了以下清晰的规矩:第七十九条 法令的效能高于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能高于当地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条 当地性法规的效能高于本级和下级当地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的效能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  第八十一条 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依法对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作变通规矩的,在本自治当地适用自治法令和单行法令的规矩。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作变通规矩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矩。《关于审理行政案子适用法令标准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更是作了详细的适用规矩。实践中在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5号《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姑苏分公司诉江苏省姑苏市盐务办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子,根据法令、行政法规、当地性法规,参照规章。姑苏盐务局在依职权对鲁潍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时,尽管适用了《江苏盐业实施办法》,可是未遵从《立法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法令效能等级的规矩,未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矩,归于适用法令过错
五、没有依法引证相应的法令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事例之《假如爱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案》,该案指出“……被诉奉告书有可征引的法令根据而未征引,应属适用法令过错。”
六、仅仅引证法令称号,而没有引证相应的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辅导事例41号《宣懿成等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中的裁判理由指出:……衢州市国土局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土地办理法》对辖区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办理和调整,但其行使职权时有必要具有清晰的法令根据。被告在作出《告诉》时,仅阐明是根据《土地办理法》及浙江省的有关规矩作出的,但并未引证详细的法令条款,故其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没有清晰的法令根据,归于适用法令过错。
假如读者有涉及到法令的问题需求帮助的,欢迎来听讼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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