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后有哪些执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20:40
咱们知道不管是民事仍是刑事案子在审理后都有必定的实行程序,咱们所知道的实行程序无非便是强制实行,那么,法院的实行程序详细包含那些呢?相关的法令法规是怎么样的。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常识,期望对你有所帮忙。
民事实行程序
实行特色
如拒不实行,权力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实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究阶段。实行程序具有以下特色:①实行权由公民法院共同行使。不管收效的法令文书是由何种安排作出的,凡应经过民事实行程序加以完结的,只能由公民法院实行。②实行程序的意图在于完结收效法令文书所规则的内容。③实行手法具有强制性。
实行条件
实行程序的发作,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①有必要具有作为实行依据的法令文书,包含公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付出令,裁决安排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造的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行政机关制造的依法由公民法院实行的决议书。②作为实行依据的法令文书,有必要现已发作法令效能,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成心延迟、躲避或回绝实行责任。
实行安排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规则,当地各级公民法院设实行安排或实行员,在院长领导下,担任实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子所作的判定和裁决。第二审案子的判定和裁决,原则上由原审公民法院实行。
实行办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实行办法包含以下几种: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的储蓄存款;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包含薪酬、奖金、稿酬等;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产业;对被实行人的产业进行搜寻;强制被实行人交给实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资产或许票证;强制被实行人迁出房子或许退出土地;告诉有关单位处理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强制被实行人完结法令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拖延实行责任的被实行人,强制其付出拖延实行金或加倍付出拖延实行利息(见强制实行,完结实行)。
刑事实行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实行,是指公民法院将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决交给实行机关,以将其所确认的内容依法对诸施行,以及处理施行中呈现的改变实行等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实行是刑事诉讼的终究一个程序,也是国家惩罚权得以完结的要害阶段,但并非判定,裁决的整个实行进程和全部活动都归于刑事诉讼的规模..归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又包含两个方面:1.公民法院将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和裁决交给实行,2.惩罚实行进程中的改变,如暂予监外实行,弛刑,假释等..而实行机关对罪犯的监管,教育,安排劳作等则不具有诉讼活动的性质,而归于司法行政活动实行要求合法、及时。
合法体现在,作为实行方针的只能是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和裁决,因而有必要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及时是及时实行收效的判定..
其间实行包含:
1.死刑当即实行判定的实行
2.死刑延期二年实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定的实行
3.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实行.
4.控制,剥夺政治权力的实行
5.罚金,没收产业的实行
6.无罪判定和革除惩罚判定的实行
实行的改变包含:
1.死刑实行的改变
2.死刑延期二年实行的改变
3.暂予监外实行
4.弛刑和假释
5.对新罪和漏罪的追查
6.对错判和申述的处理
行政实行程序
一、行政诉讼实行的法令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则: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公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行政机关能够向第一审公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说)第83条规则:对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判定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负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
二、行政诉讼的实行条件
行政诉讼的实行,有必要在具有法令规则的必定条件后才干发作,没有这些条件,实行程序也就不能发动。(一)须有实行依据,便是强制实行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即收效的判定书、裁决书和补偿调解书。(二)须有可供实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补偿;施行特定行为的责任,如撤除违章建筑、从头作出行政行为,或许恢复原状等。(三)被实行人有才干实行而不实行责任。(四)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行请求。
三、实行主体
是指行政实行案子中触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力,承当诉讼上的责任的主体。它包含实行机关、实行当事人、实行参加人和案外贰言人。
(一)实行机关,也叫实行安排即公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请求人请求的详细安排安排是法院的实行庭,并由实行员操作施行。实行安排除法院以外,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行政案子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能够作为实行机关,实行公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这也是行政诉讼实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机关作为实行机关实行公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应满意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有必要具有法令、法规所赋予的强制实行权;二是公民法院判定保持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此刻实行的内容实践仍为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假如该行政机关享有强制实行权,由其自行实行将有助于进步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压力。
(二)实行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实行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或许是实行人或许被实行人,是实行案子权力与责任争议的主体。实行当事人是负有实行责任的一方是被请求人或被实行人,而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是请求人或实行请求人。在行政机关依法实行的状况下,没有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而只要实行人与被实行人。作为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一起又成了实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三)实行参加人,是指除了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加实行进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状况不同,各自承当的责任内容也不尽相同。首要有因占有实行标的物而承当的交给、划拔该标的物的责任等。《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清晰有“诉讼参加人”的规则:诉讼参加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1)有责任帮忙实行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实行告诉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实行的;(2)假造、躲藏、消灭依据的;(3)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4)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5)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实行职务或许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6)对公民法院作业人员、诉讼参加人、帮忙实行人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实行参加人首要有以下三种:(1)假如实行触及到被实行人的存款、劳作收入,那么,该存款或劳作收入地点的安排(如银行、信用社或作业单位等),就有责任帮忙实行这部份产业。这些安排便是实行参加人。(2)假如实行触及到物件或票证等。他们也是实行参加人。(3)假如实行触及到产业的手续挂号或改变,那么首要挂号的机关或部分也有责任帮忙完结法令进程,然后成为实行参加人,如房产变卖实行中的房产管理体制机关等。
(四)案外贰言人,是指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对实行标的提出建议的主体。法令规则,案外贰言人对实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贰言的,也便是建议建立的,实行程序则被间断,继而进行批改或调整实行标的。在原实行标的根底上,贰言人的位置实践上就相当于当事人的位置;而在调整后的实行标的根底上,他则与此无关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
四、实行方针与实行规模
(一)实行方针,所谓实行方针是指收效的实行依据,并由实行机关的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即实行客体。这种方针首要是以收效的裁判文书为根底的,如判定交还罚款。其次是由请求人所请求的要求所约束的。终究,也是终究确认规范,即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或方针。这三个方面是有联络的,但并不能同等起来。如判定吊销收容审查决议,请求人请求实行是开释放人,但实行机关的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依据法令规则则不能由法院去拘押场所开释放人,而只能对被实行人处以罚款或其他强制行为,这些实行行为所直接指向的方针仍然是产业而不是人身。所以,简略地讲,实行方针便是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或客体。行政诉讼实行的方针有时是特定的,如交还所扣车辆,这是不能以其他物体替代的;而有些方针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金钱等。实行方针大致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人身。(1)物。包含资产和其他物件。如交纳税款、交还证件、收据等。物又有特定物和不特定物之分,产业又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有些实行办法是对不动产适用,有些则是对动产适用。所以,清晰物之特点与类别是很重要的。(2)行为。作为实行方针之一的行为,是以施行特别行为为完结实行责任的。这些特定行为原属裁判所确认的作为行为,本应由责任人主动实行,由于其拒不实行而引起强制实行,其所实行的方针便是该特定行为。如强制服兵役、强制撤除违章建筑等。(3)人身。在民事诉讼中是无人身作为实行的方针的,人身作为实行方针是行政诉讼实行准则的特别地点。假如一个公民被处以劳作教养,该公民申述并经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实行,在诉讼判定中该公民败诉,应收入劳作教养场所,而该公民又不主动前往,则由行政机关强制收押予以教养。这儿,作为实行方针显然是该公民的人身而不是其他。笔者以为,人身作为实行方针只会发作以下根底上:(1)只要对自然人才干适用,对安排则不能;(2)实践中所强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以施行什么作为行为为方针;(3)对行政机关的任何实行,如开释放人,都没有以人身作实行方针一说,对行政机关来说,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实行方针只能是钱款。
(二)实行规模。是指实行方针的详细边界,即实行方针的规模。它要处理哪些物是能够实行的方针,哪些有必要给被实行人保存,对行为或人身的实行又有些什么样规模的约束?
依据现有法令和实践中,首要触及的是对物的实行规模。有以下约束:
1、只要归于被实行人本人一切的产业或物件才干成为实行方针,其他不管什么关系人的产业或物件都有不能归入被实行的规模。经过民事法令关系而运用或暂时持有的资产或物件,这些资产或物件也不能作为他的资产或物件而予以实行,不然就会侵略别人的权益,引起案外人的贰言。假如归于共有产业的,只能把被实行人一切部分作为实行方针。假如该产业归于不动产,实行机关不能将产业全体予以实行再返还其他一切人部分,而只能将被实行人一切的部分产权予以实行。这儿不能实行该不动产品自身,不然就会侵略其他一切人的合法权益。
2、假如被实行人是公民的,按照法令规则,还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抚养家族的日子必需品。关于必需费用和日子必需品的详细极限与规模,要结合当地日子水平并紧紧围绕着日子所必不可少这个中心予以考虑,这个规范应当是简略的、根本的。
3、被实行人假如是以出产劳作为首要营生手法的,那么,该被实行人赖以营生的出产工具当然也不宜作为实行的规模,应予保存。这些出产工具是必备的,没有它就不能进行出产、劳作,并不能保持其生计,所以,它是赖以营生的出产工具。如农人的劳作工具、耕牛,以骑三轮车为首要日子来源的人,其人力三轮车等。这条约束的根本精力与上述日子所必需是共同的。
4、被实行人假如是行政机关,从法令规则来看,除了可供实行的金钱外,其他资产是不能归入实行规模的,如办公设备、用房等。由于这些资产都是该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功能的条件。当然也不能是无约束的,这儿面相同有个规模问题,这便是有必要保存给行政机关满足的实行职责的经费。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各类案子诉讼审判的实行程序的相关常识,关于各类的实行程序的常识咱们必定要及时了解,假如在遭受被实行人不实行时,咱们要及时申述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来到听讼网进行专业的法令咨询。
民事实行程序
实行特色
如拒不实行,权力人可请求法院强制实行。实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终究阶段。实行程序具有以下特色:①实行权由公民法院共同行使。不管收效的法令文书是由何种安排作出的,凡应经过民事实行程序加以完结的,只能由公民法院实行。②实行程序的意图在于完结收效法令文书所规则的内容。③实行手法具有强制性。
实行条件
实行程序的发作,有必要具有必定的条件:①有必要具有作为实行依据的法令文书,包含公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定书、裁决书、调解书、付出令,裁决安排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造的依法赋予强制实行效能的债务文书,行政机关制造的依法由公民法院实行的决议书。②作为实行依据的法令文书,有必要现已发作法令效能,并具有给付内容。③负有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成心延迟、躲避或回绝实行责任。
实行安排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令规则,当地各级公民法院设实行安排或实行员,在院长领导下,担任实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子所作的判定和裁决。第二审案子的判定和裁决,原则上由原审公民法院实行。
实行办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实行办法包含以下几种:查询、冻住、划拨被实行人的储蓄存款;拘留、提取被实行人的收入,包含薪酬、奖金、稿酬等;查封、扣押、冻住、拍卖、变卖被实行人的产业;对被实行人的产业进行搜寻;强制被实行人交给实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资产或许票证;强制被实行人迁出房子或许退出土地;告诉有关单位处理有关产业权证照搬运手续;强制被实行人完结法令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拖延实行责任的被实行人,强制其付出拖延实行金或加倍付出拖延实行利息(见强制实行,完结实行)。
刑事实行程序
刑事诉讼中的实行,是指公民法院将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决交给实行机关,以将其所确认的内容依法对诸施行,以及处理施行中呈现的改变实行等诉讼问题而进行的各种活动..实行是刑事诉讼的终究一个程序,也是国家惩罚权得以完结的要害阶段,但并非判定,裁决的整个实行进程和全部活动都归于刑事诉讼的规模..归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又包含两个方面:1.公民法院将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和裁决交给实行,2.惩罚实行进程中的改变,如暂予监外实行,弛刑,假释等..而实行机关对罪犯的监管,教育,安排劳作等则不具有诉讼活动的性质,而归于司法行政活动实行要求合法、及时。
合法体现在,作为实行方针的只能是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裁判和裁决,因而有必要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进行..及时是及时实行收效的判定..
其间实行包含:
1.死刑当即实行判定的实行
2.死刑延期二年实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定的实行
3.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实行.
4.控制,剥夺政治权力的实行
5.罚金,没收产业的实行
6.无罪判定和革除惩罚判定的实行
实行的改变包含:
1.死刑实行的改变
2.死刑延期二年实行的改变
3.暂予监外实行
4.弛刑和假释
5.对新罪和漏罪的追查
6.对错判和申述的处理
行政实行程序
一、行政诉讼实行的法令依据
《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则: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公民法院发作法令效能的判定、裁决。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回绝实行判定、裁决的,行政机关能够向第一审公民法院请求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实行〈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解说)第83条规则:对发作法令效能的行政判定书、行政裁决书、行政补偿判定书和行政补偿调解书,负有责任一方的当事人回绝实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够依法请求公民法院强制实行。
二、行政诉讼的实行条件
行政诉讼的实行,有必要在具有法令规则的必定条件后才干发作,没有这些条件,实行程序也就不能发动。(一)须有实行依据,便是强制实行据以实行的法令文书,即收效的判定书、裁决书和补偿调解书。(二)须有可供实行的内容。一般是指补偿;施行特定行为的责任,如撤除违章建筑、从头作出行政行为,或许恢复原状等。(三)被实行人有才干实行而不实行责任。(四)请求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实行请求。
三、实行主体
是指行政实行案子中触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力,承当诉讼上的责任的主体。它包含实行机关、实行当事人、实行参加人和案外贰言人。
(一)实行机关,也叫实行安排即公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请求人请求的详细安排安排是法院的实行庭,并由实行员操作施行。实行安排除法院以外,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行政案子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能够作为实行机关,实行公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这也是行政诉讼实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机关作为实行机关实行公民法院收效的法令文书应满意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有必要具有法令、法规所赋予的强制实行权;二是公民法院判定保持被诉详细行政行为,此刻实行的内容实践仍为详细行政行为的内容。假如该行政机关享有强制实行权,由其自行实行将有助于进步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压力。
(二)实行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实行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或许是实行人或许被实行人,是实行案子权力与责任争议的主体。实行当事人是负有实行责任的一方是被请求人或被实行人,而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是请求人或实行请求人。在行政机关依法实行的状况下,没有请求人与被请求人,而只要实行人与被实行人。作为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一起又成了实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三)实行参加人,是指除了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加实行进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状况不同,各自承当的责任内容也不尽相同。首要有因占有实行标的物而承当的交给、划拔该标的物的责任等。《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清晰有“诉讼参加人”的规则:诉讼参加人或许其别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法院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许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1)有责任帮忙实行的人,对公民法院的帮忙实行告诉书,无故推拖、回绝或许阻止实行的;(2)假造、躲藏、消灭依据的;(3)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的;(4)指派、贿买、钳制别人作伪证或许要挟、阻挠证人作证的;(5)以暴力,要挟或许其他办法阻止公民法院作业人员、实行职务或许打乱公民法院作业次序的;(6)对公民法院作业人员、诉讼参加人、帮忙实行人凌辱、诋毁、诬害,殴伤或许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公民法院院长同意。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请求复议。
实行参加人首要有以下三种:(1)假如实行触及到被实行人的存款、劳作收入,那么,该存款或劳作收入地点的安排(如银行、信用社或作业单位等),就有责任帮忙实行这部份产业。这些安排便是实行参加人。(2)假如实行触及到物件或票证等。他们也是实行参加人。(3)假如实行触及到产业的手续挂号或改变,那么首要挂号的机关或部分也有责任帮忙完结法令进程,然后成为实行参加人,如房产变卖实行中的房产管理体制机关等。
(四)案外贰言人,是指实行当事人以外的,对实行标的提出建议的主体。法令规则,案外贰言人对实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贰言的,也便是建议建立的,实行程序则被间断,继而进行批改或调整实行标的。在原实行标的根底上,贰言人的位置实践上就相当于当事人的位置;而在调整后的实行标的根底上,他则与此无关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
四、实行方针与实行规模
(一)实行方针,所谓实行方针是指收效的实行依据,并由实行机关的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即实行客体。这种方针首要是以收效的裁判文书为根底的,如判定交还罚款。其次是由请求人所请求的要求所约束的。终究,也是终究确认规范,即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或方针。这三个方面是有联络的,但并不能同等起来。如判定吊销收容审查决议,请求人请求实行是开释放人,但实行机关的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依据法令规则则不能由法院去拘押场所开释放人,而只能对被实行人处以罚款或其他强制行为,这些实行行为所直接指向的方针仍然是产业而不是人身。所以,简略地讲,实行方针便是实行行为所指向的方针或客体。行政诉讼实行的方针有时是特定的,如交还所扣车辆,这是不能以其他物体替代的;而有些方针则是不特定的,如划拨金钱等。实行方针大致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人身。(1)物。包含资产和其他物件。如交纳税款、交还证件、收据等。物又有特定物和不特定物之分,产业又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分,有些实行办法是对不动产适用,有些则是对动产适用。所以,清晰物之特点与类别是很重要的。(2)行为。作为实行方针之一的行为,是以施行特别行为为完结实行责任的。这些特定行为原属裁判所确认的作为行为,本应由责任人主动实行,由于其拒不实行而引起强制实行,其所实行的方针便是该特定行为。如强制服兵役、强制撤除违章建筑等。(3)人身。在民事诉讼中是无人身作为实行的方针的,人身作为实行方针是行政诉讼实行准则的特别地点。假如一个公民被处以劳作教养,该公民申述并经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实行,在诉讼判定中该公民败诉,应收入劳作教养场所,而该公民又不主动前往,则由行政机关强制收押予以教养。这儿,作为实行方针显然是该公民的人身而不是其他。笔者以为,人身作为实行方针只会发作以下根底上:(1)只要对自然人才干适用,对安排则不能;(2)实践中所强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是以施行什么作为行为为方针;(3)对行政机关的任何实行,如开释放人,都没有以人身作实行方针一说,对行政机关来说,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实行方针只能是钱款。
(二)实行规模。是指实行方针的详细边界,即实行方针的规模。它要处理哪些物是能够实行的方针,哪些有必要给被实行人保存,对行为或人身的实行又有些什么样规模的约束?
依据现有法令和实践中,首要触及的是对物的实行规模。有以下约束:
1、只要归于被实行人本人一切的产业或物件才干成为实行方针,其他不管什么关系人的产业或物件都有不能归入被实行的规模。经过民事法令关系而运用或暂时持有的资产或物件,这些资产或物件也不能作为他的资产或物件而予以实行,不然就会侵略别人的权益,引起案外人的贰言。假如归于共有产业的,只能把被实行人一切部分作为实行方针。假如该产业归于不动产,实行机关不能将产业全体予以实行再返还其他一切人部分,而只能将被实行人一切的部分产权予以实行。这儿不能实行该不动产品自身,不然就会侵略其他一切人的合法权益。
2、假如被实行人是公民的,按照法令规则,还应当保存被实行人及其抚养家族的日子必需品。关于必需费用和日子必需品的详细极限与规模,要结合当地日子水平并紧紧围绕着日子所必不可少这个中心予以考虑,这个规范应当是简略的、根本的。
3、被实行人假如是以出产劳作为首要营生手法的,那么,该被实行人赖以营生的出产工具当然也不宜作为实行的规模,应予保存。这些出产工具是必备的,没有它就不能进行出产、劳作,并不能保持其生计,所以,它是赖以营生的出产工具。如农人的劳作工具、耕牛,以骑三轮车为首要日子来源的人,其人力三轮车等。这条约束的根本精力与上述日子所必需是共同的。
4、被实行人假如是行政机关,从法令规则来看,除了可供实行的金钱外,其他资产是不能归入实行规模的,如办公设备、用房等。由于这些资产都是该行政机关实行行政功能的条件。当然也不能是无约束的,这儿面相同有个规模问题,这便是有必要保存给行政机关满足的实行职责的经费。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收拾的关于各类案子诉讼审判的实行程序的相关常识,关于各类的实行程序的常识咱们必定要及时了解,假如在遭受被实行人不实行时,咱们要及时申述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来到听讼网进行专业的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