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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审理后的第二审案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1 03:35
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二审案子的处理方法作了修正。原民事诉讼法仅对原判定的别离处理作了明确规则,对原裁决怎么处理没有触及,实践中法院对原裁决的处理往往是参阅对原判定处理的方法进行处理。新民事诉讼法添加了对原裁决怎么处理的规则,使法院在处理原判定、裁决时都能有法可依。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则,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子,通过审理依照下列景象,别离处理:
(1)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定、裁决方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定、裁决。新法对此种景象除添加对裁决的处理外,未作大的改动。
(2)原判定、裁决确定现实过错或许适用法律过错的,以判定、裁决方法依法改判、吊销或许改变。按原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原判定适用法律过错和确定现实过错是采纳不同的处理方法,尤其是确定现实过错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既添加当事人的诉讼本钱,又影响审判功率。因而,新民事诉讼法在修正中以削减发回重审为准则,规则对确定现实过错和适用法律过错都应由二审法院自行改判、吊销或许改变。
(3)原判定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许查清现实后改判。这是新民事诉讼法在将确定现实过错改为与适用法律过错选用相同方法处理后,对原规则的确定现实不清状况处理的保存和修正,删去了“证据不足”的要求,并着重是适用于确定“根本”现实不清的景象。在实践中应留意,只要在第二审法院查清现实有困难,发回一审法院查清更有利的状况下,才应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二审法院可以查清现实的,应尽量自行依法改判。
(4)原判定遗失当事人或许违法缺席判定等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裁决吊销原判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新法删除了旧法规则的“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的较为弹性的裁量空间,在旧法的基础上,列举了原判定遗失当事人和违法缺席判定两种常见的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则及司法实践中的常见状况,“严峻违背法定程序”的景象还应包含: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逃避未逃避;应当开庭的案子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定;等等。
需求留意的是,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子作出判定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原民事诉讼法对不服第一审判定的上诉,仅规则了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三种处理准则,没有规则发回重审的次数,或许导致有的案子屡次发回重审,既添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担负,又影响了审判功率和司法公正的完成。因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条件和次数作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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