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员工跳槽引发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11:39作业经过:
树燊五金首饰厂(下简称“树燊厂”)是宝安区公明镇塘尾村一家出产饰品爪链的来料加工厂,该厂老板_潘国基,香港人。饰品爪链是制作首饰的一种配件。树燊厂以为本身出产爪链模具的制作及修理技能是自己的商业隐秘。本案向某等四被告原为树燊厂技能工人, 1998年头被另一被告人林某请至上海作业,相同出产爪链,林某与被告人方某是上海某公司的股东,方某是大股东。故树燊厂以为因为向某等四个工人泄漏了模具的制作及修理技能,而林某、方某运用该技能进行出产然后也侵犯了其商业隐秘。相反,被告工人则称树燊厂并未具有什么“商业隐秘”,在厂期间也未曾签定过任何保密协议, 甚至连劳动合同也未签定过,爪链的出产是一项很一般的技能,根本无“隐秘”可言。
作业的来龙去脉得从1994年开端说起。被告人方某是一名台湾商人,从90年代开端从事饰品的加工交易,因为本钱的联系方某来到内地找寻饰品配件即爪链的出产商,并在上海金山区设立了一家饰品加工厂,出产饰品的制品,将爪链加工为饰品。1994年经过中间人介绍,方某认识了潘国基,而其时潘仅仅出产手表表链的厂家,因为表链的出产原理与爪链的出产原理是相同的,在方某供给了爪链的样品及各种尺度的数据今后,潘改进了表链的出产设备后开端为方某出产爪链。开端几年两边的协作还十分满意,但到了98年头,方某发现潘国基为其供给的爪链越来越少,货源得不到确保,常常缺货断货,而市面上的爪链却越来越多,本来潘国基将很多的爪链卖给了其他厂家。经过几回交涉无果后,方某决议找寻新的爪链出产商。在广东中山市,方某找到了本案的被告林某,林某也在出产爪链,但规划并不大。为了节省本钱,方某提出将林某的工厂移至上海,并出资进行改造。林某表示同意,并于同年在上海金山设立了一间五金车间,专门出产爪链,并悉数卖给方某的饰品厂。因为五金车间刚成立,需求很多的熟练工人,爪链的出产一向跟不上方某的需求,所以林某开端找寻模具工人。98年末,林某趁回家的机会在广东探问模具工人的音讯。经过别人的介绍,林某首要找到了被告李某,李某其时正在潘国基处打工。林某约见了李某,并探问了一些状况,在得知李某与潘国基并未签定任何协议的状况下,林某约请李某到上海作业。李某表示同意,并于同年到了上海。随后,经过李某,本案的另三名被告工人,向某、黄某,李某某也到上海作业,这四名工人均为模具工人,从事模具的制作及修理。2001年,潘国基向公安局报案,宣称四名工人泄漏了其商业隐秘,而方某及林某因为运用该四名工人也侵犯了其商业隐秘。2001年末及2002年头,宝安公安局别离拘留了四名工人及林某,2003年头拘留了方某。2003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