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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有什么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04:05

新《公司法》规则:公司股东不得乱用股东权力危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乱用公司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乱用股东权力给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公司股东乱用公司独立法人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躲避债款,严峻危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款承当连带职责。这能够限制一些公司股东乱用有限职责躲避债款和法律义务,危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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