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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姓名的房屋如何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1 14:31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状况,夫妻两人用共同产业购买了一套房子,但房产证上只要男方的名字,当男方逝世之后房子的承继权上只要夫妻一方名字的房子怎么承继?听讼网小编经过一个事例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事例陈说:
林先生和张女士2009年挂号成婚,林先生是家中独子。2009年8月,林先生与张女士以夫妻两边产业购买了别墅一套,坐落昌平区某路,房产证上只挂号了林先生一人的名字。2011年4月,林先生出车祸逝世。
2011年6月,林先生爸爸妈妈二人找到张女士,要求回收房子,张女士以自己对该房子也有产权为由回绝,并以为二老只能对林先生一切的比例承继。林先生爸爸妈妈拿出儿子一向放于其处的产权证,上面只是挂号有林先生一人的名字,所以他们以为这是林先生的个人产业,两边争执不下,终究诉至法院要求切割遗产。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对林先生其他遗产,两边当事人并没有争议,只对这套房子的权属发作争议。张女士出具最初买房时自己的出资证明,以为房子为她与林先生生前的共同产业,终究法院支撑了张女士的建议,对林先生一切的该房子比例即二分之一,由林先生爸爸妈妈、张女士三人各得三分之一。
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令法规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除当事人还有约好、法令还有规则以及当事人能举证证明为个人产业的,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产业。本案所涉房子尽管只挂号在林先生一个人的名下,但张女士能够出具出资证明作为证据以证明该房子确为夫妻共有产业。因而,房子尽管只挂号在林先生一个人名下,但也不能改动其为夫妻共同产业的特点。
该房子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在承继开端前,就应先将另一方所具有的比例除掉再开端承继。本案中除掉了张女士对该房子的比例即二分之一,剩余的部分,因为林先生未留遗言且张女士与林先生爸爸妈妈归于同一顺位承继人,所以均分给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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