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双方代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22:54
一、两边署理的概念
两边署理又称一起署理,是指一个署理人一起署理两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的状况,即一个人既作为卖方的署理人又作为买方的署理人。
二、两边署理的效能
在买卖中,当事人两边的利益总是互相冲突的,经过讨价还价,才能使两边的利益到达平衡。而由同一个人代表两边利益,可能会只反映了署理人一人的毅力,不免捉襟见肘。 因为两边署理不符合署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引发道德危险,所以各国法令一般予以制止。可是我国法令并没有清晰制止。在我国,两边署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要做具体分析。假如两边署理事前得到了两边当事人的赞同或过后得到了其追认,法令承认其效能。
三、两边署理的职责
如两边署理未经两边当事人赞同或过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署理人可因而而免除署理联系,如形成丢失亦应由署理人承当职责。
四、两边署理的危险
两边署理存在最大的危险便是署理人诈骗两边的被署理人从中渔利,自己署理也存在这样的危险。依照现在比较盛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署理人对这两种状况下被署理人的状况一览无余,被署理人处于下风。因而也有专家以为,依照人性恶的条件,无效是比较合理的结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