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未经公证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8 18:23
承继法的规则中,遗言的方法有许多,自书遗言、代书遗言、公证遗言、口头遗言等,每种遗言收效的条件也不一样,那么代书遗言未经公证是否有用?下面由听讼网小编经过一则事例为读者进行回答。
抚顺李女士问:王老太与老公李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甲、李乙。李甲与丁女士成婚后生一子李丙。李先生、李甲早年已先后逝世。李乙一向照料母亲王老太的日常日子并担负了母亲首要的奉养责任。前不久,王老太因病逝世,其在世时,有一处院子,院内有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一间。因一向受李乙照料,所以,王老太就找律师留下代书遗言,把自己院内一切的房子及享有的某公司的股权遗留给李乙(立遗言前两日,王老太经医院确诊精力认识清楚。)母亲逝世后,李乙想把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嫂子丁女士和侄子李丙一向不予合作。丁女士、李丙表明:首要,遗言不具有实在性,王老太10多年前患有脑血栓,没有文明,底子不行能说出如此专业的法令术语,更不会出自内心留下遗言;其次,遗言未经公证,律师见证不具有法令效能。李乙咨询,该遗言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听讼网律师回答:公证并非代书遗言收效的条件。《承继法》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本案中,丁女士与李丙称遗言未经公证,律师代书遗言无效,而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被承继人王老太在逝世前所立的遗言,代书人及见证人均为工作律师,其方法契合代书遗言的要件,并在立遗言前二日,被承继人经医疗机构确诊精力认识清楚,故可以确定该遗言系被承继人实在意思表明,因而,该遗言合法有用。
小编提示:
代书遗言须满意以下要素方有用:
榜首,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见证人替代遗言人书写遗言。代书遗言不是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而是代书人依照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如实地记载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行对遗言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批改。
第二,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言人指定的,并经自己赞同的公民,不能以安排的名义为遗言见证人。承继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首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言确实是遗言人实在志愿的披露,也为了避免日后就遗言的效能发作胶葛。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结束的遗言,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言人当场宣读,经遗言人确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并注明详细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言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确保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亲笔签名,不答应别人代签。
遗言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替代?
承继法未规则这种替代方法,但依据大多数学者的定见,以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言的才能,乃至连自己的姓名也不会写,所以应当答应这少量特别的公民,在代书遗言上捺指印替代签名。可是,有书写才能的遗言人不得用捺指印替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法代签名。
第四,遗言代书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不是未成年人或许精力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言代书人有必要不是承继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与承继,同承继存在着直接而严重的利害关系,假如让他们担任遗言代书人,难免会招摇撞骗,危害其他承继人的利益,乃至呈现篡改遗言、曲解遗言原意、添加或削减遗言内容等行为,给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形成危害。即便作为遗言代书人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自己没有歹意,也没有招摇撞骗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别的身份,必定引起其别人的猜忌,引发不必要的胶葛。因而,承继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言代书人。
遗言代书人、见证人资历
1、遗言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许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首要日子来源的人。
2、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沉着健全的正常人。精力失常、丧失沉着的人,是无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行为才能的人,因而,不得作为遗言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可以了解遗言内容、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瞎子、文盲、不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不能成为该遗言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与承继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和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他们与承继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遗言代书人,见证人。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抚顺李女士问:王老太与老公李先生育有一子一女,分别为李甲、李乙。李甲与丁女士成婚后生一子李丙。李先生、李甲早年已先后逝世。李乙一向照料母亲王老太的日常日子并担负了母亲首要的奉养责任。前不久,王老太因病逝世,其在世时,有一处院子,院内有北房五间,东西厢房各一间。因一向受李乙照料,所以,王老太就找律师留下代书遗言,把自己院内一切的房子及享有的某公司的股权遗留给李乙(立遗言前两日,王老太经医院确诊精力认识清楚。)母亲逝世后,李乙想把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嫂子丁女士和侄子李丙一向不予合作。丁女士、李丙表明:首要,遗言不具有实在性,王老太10多年前患有脑血栓,没有文明,底子不行能说出如此专业的法令术语,更不会出自内心留下遗言;其次,遗言未经公证,律师见证不具有法令效能。李乙咨询,该遗言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听讼网律师回答:公证并非代书遗言收效的条件。《承继法》规则,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
本案中,丁女士与李丙称遗言未经公证,律师代书遗言无效,而依据上述法令规则,被承继人王老太在逝世前所立的遗言,代书人及见证人均为工作律师,其方法契合代书遗言的要件,并在立遗言前二日,被承继人经医疗机构确诊精力认识清楚,故可以确定该遗言系被承继人实在意思表明,因而,该遗言合法有用。
小编提示:
代书遗言须满意以下要素方有用:
榜首,遗言人口述遗言内容,由见证人替代遗言人书写遗言。代书遗言不是代书人依照自己的意思建立遗言,而是代书人依照遗言人的意思表明,如实地记载遗言人口述的遗言内容,而不行对遗言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批改。
第二,代书遗言有必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间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言人指定的,并经自己赞同的公民,不能以安排的名义为遗言见证人。承继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首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言确实是遗言人实在志愿的披露,也为了避免日后就遗言的效能发作胶葛。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在遗言上签名,并注下一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结束的遗言,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言人当场宣读,经遗言人确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并注明详细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言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确保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言人有必要亲笔签名,不答应别人代签。
遗言人不能书写姓名的,可否用捺指印替代?
承继法未规则这种替代方法,但依据大多数学者的定见,以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言的才能,乃至连自己的姓名也不会写,所以应当答应这少量特别的公民,在代书遗言上捺指印替代签名。可是,有书写才能的遗言人不得用捺指印替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法代签名。
第四,遗言代书人应当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不是未成年人或许精力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言代书人有必要不是承继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承继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与承继,同承继存在着直接而严重的利害关系,假如让他们担任遗言代书人,难免会招摇撞骗,危害其他承继人的利益,乃至呈现篡改遗言、曲解遗言原意、添加或削减遗言内容等行为,给其他承继人的利益形成危害。即便作为遗言代书人的承继人、受遗赠人自己没有歹意,也没有招摇撞骗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别的身份,必定引起其别人的猜忌,引发不必要的胶葛。因而,承继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言代书人。
遗言代书人、见证人资历
1、遗言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许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首要日子来源的人。
2、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沉着健全的正常人。精力失常、丧失沉着的人,是无行为才能人或许约束行为才能的人,因而,不得作为遗言代书人和见证人。
3、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可以了解遗言内容、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瞎子、文盲、不知晓遗言所用言语的人,不能成为该遗言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遗言代书人、见证人有必要是与承继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承继人、受遗赠人和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为他们与承继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而,不能作为遗言代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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