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罚款和处罚标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5 05:00
已然我国没有嫖娼罪,那么关于嫖娼行为有没有处分呢?嫖娼罚款和处分的规范是什么呢?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方面的常识吧,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卖淫嫖娼的处分规范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许给付金钱等资产,没有发作性关系的;
2、初度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情绪好,表明悔改且具有其他特别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景象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留教育、劳动教养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规则“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盈利为意图;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或许被劳动教养履行结束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分后,又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杂乱,按上述卖淫嫖娼处分规范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招集有关人员团体讨论决定。
卖淫嫖娼的处分规范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许给付金钱等资产,没有发作性关系的;
2、初度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情绪好,表明悔改且具有其他特别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景象的。
(二)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留教育、劳动教养履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三)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违背《治安管理处分法》第六十七条规则“情节较轻”的景象,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诱惑、容留、介绍卖淫,卖淫行为未遂的;
2、不以盈利为意图;
3、其他情节较轻的。
(四)因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履行结束后五年内,或许被劳动教养履行结束后三年内,或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分、一年内受过一次行政处分后,又诱惑、容留、介绍别人卖淫的,报劳动教养。
(五)卖淫嫖娼案情杂乱,按上述卖淫嫖娼处分规范进行裁量仍有过重或过轻之嫌的,提交局领导招集有关人员团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