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09:25
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第十三条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许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决议从头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则。
第十四条履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并奉告其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已过复核请求期限或许经复核后决议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告诉银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纳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保证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居住、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拘捕的其延聘的律师可认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请求取保候审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有权决议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赞同的答复对契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许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赞同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契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赞同取保候审不赞同取保候审的应当奉告请求人并阐明不赞同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12个月(第十三条决议机关收到履行机关已没收保证金的书面告诉或许改变强制措施的定见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改变强制措施或许责令犯罪嫌疑人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的决议并告诉履行机关决议从头交纳保证金的程序适用本规则的有关规则。
第十四条履行机关应当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告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并奉告其如不服本决议能够在收到《没收保证金决议书》后的五日以内向履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请求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请求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第十五条没收保证金的决议已过复核请求期限或许经复核后决议没收保证金的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应当及时告诉银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则上缴国库。
第十六条采纳保证人方式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则保证人未及时陈述的经查验事实后由县级以上履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状况及时告诉决议机关。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前款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居住、予以拘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则的取保候审完毕的时分应当交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越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