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4 01:14在租房时很多人重视的是租金问题,而疏忽了租房合同,到呈现胶葛才懊悔!那么要怎么签定租房合同呢?签定租房合一起要注意什么问题?找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
1、合同是否有必要采纳书面方式?
《合同法》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方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
2、规范的房子租借合同有哪些条款
(1)两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租借人和承租人的名字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所具体情况住所的具体方位
写明住所的切当方位,如坐落某路某号某室;住所面积;住所装饰情况,扼要阐明住所的墙面、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饰情况;装备设备和设备,扼要罗列住所内租借人为承租人预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所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所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租借人与产权人的联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托付租借住所。
(3)住所用处
住所用处首要阐明以下两点:住所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寓居、仍是答应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别人合住;住所是仅能用于寓居,仍是一起能够有其他用处,如作业等。
(4)租借期限
因为承租人不期望频频搬迁,而租借人也不期望在短时刻内又要寻觅新的房客,两边都需求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刻,所以需求在合同中约好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假如没有特殊情况,租借人不得回收住所,承租人也不得抛弃这一住所而租借其他住所。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所退还给租借人。假如承租人要持续租借这套住所,则要提早告诉租借人。经洽谈,租借人赞同后,承租人可持续租借这套住所。如承租人要搬走,可是没有找到适宜的新住处,租借人应酌情延伸租借期限。
(5)房租及付出方法
住所租金由租借人和承租人洽谈确认,在租借期限内,租借人不得私行进步房租。租金的付款方法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假如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能够和租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视点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形成的经济担负相对较小。
(6)住所补葺职责
租借人是住所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托付人,所以补葺住所是租借人的职责。承租人在租借前应对住所及其内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确保自己往后能够正常运用。假如在正常运用过程中住所或设备损坏,承租人应及时告诉租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修理。但假如是因为承租人运用不当而形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担任修理或补偿。租借人无力对住所进行补葺的,承租人可与其一起出资修理,承租人担负的修理费用能够赔偿应交的租金或由租借人分期归还。
(7)住所情况改动
承租人应该保护住所和各种设备,不能私行拆、改、扩建或添加。在的确需求对住所进行变化时,要征得租借人的赞同,并签定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好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意图并不是自住,而是想经过转租获得租金收入。因为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租借人的利益,所以两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则。假如答应转租,两边能够洽谈确认一个共享转租收入的份额;假如不答应转租,而承租人私行转租,租借人则有权停止租借合同。
(9)违约职责
在签定合一起,两边就要想到或许发作的违背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则相应的赏罚方法。例如,假如承租人不如期交纳房租,租借人能够提早停止合同,让其搬离;假如租借人未按约好装备家具等,承租人能够与其洽谈下降房租等。
(10)租借合同的改动和停止
假如在租借过程中租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动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借期限、租金等,两边能够经过洽谈对合同进行改动。假如承租人因为作业等的变化需求与别人交换住所,应该事前征得租借人赞同,换房后,原租借合同停止,租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定新的租借合同。假如合同未到期时租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早解除合同,则要提早告诉对方,并依照合同约好或洽谈给予对方必定的补偿。假如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天然停止。
3、签定租房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有房子租借的租借人有必要是房子所有人。一起有房子租借的,须提交共有人赞同租借的证明书或托付书。产权不清、违章建立或风险房子、门窗不全缺少安全设备、卫生条件差、租借人无合法资历或无管理能力的房子不能租借。任何人不得直接将私有房子租借给外国或港澳地区驻本市组织,有必要由市房管机关指定的部分处理署理租借手续。
(1)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A、租借人是否有权租借住所,要看其产权证,验看租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共同。
B、该住所是否有合法的租借文件,即《房子租借许可证》。
C、检查房子的实际运用条件与情况。(4)红线界定规模的平面图(两边加盖公章)
(2)哪些房子不能租借?
依据《城市房子租借管理方法》,下列房子不能租借:
A、未依法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
B、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议查封或以其他方式约束房地产权力的;
C、共有房子未获得共有人赞同的;
D、权属有争议的;
E、归于违法行为的;
F、不契合安全规范的;
G、房子已典当,未经典当权人赞同的;
H、不契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分有关规则的;
I、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制止租借的其他景象。
(3)承租人是否能改动房子用处?
承租人需改动合同约好的用处的,应当事前征得租借人赞同。“住所不得改动运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求改动运用性质的,应当契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运用人和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的赞同,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分批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照规划建造的公共建筑和公共设备,不得改动运用性质”。承租人运用房子所发作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承租人承当;但租借合同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物业管理费用,由房子所有权人承当,还有约好的,从其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