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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74条-第375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6:24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在征兵工作中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七十五条 【假造、变造、生意武装部队公函、证件、印章罪;偷盗、争夺武装部队公函、证件、印章罪;不合法出产、生意军用标志罪】假造、变造、生意或许偷盗、争夺武装部队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合法出产、生意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分金。
单位犯第二款罪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该款的规则处分。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出产、生意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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