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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宫外孕腹腔镜手术死亡案市级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4 14:11

患方:患者名字郑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年×月×日 住址:盘锦市×区。
联系人李某,与患者联系代理人联系电话××。
医方:医疗机构名称 沈阳市第四公民医院
当事医务人员 赵某 王某李某
联系人曹某 职务医务科科长 联系电话××。
托付(移交)单位:沈阳市卫生局
受理判定时刻:2 005年1 2月12日
一、 托付事项
1、法定判定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倒》第三十一条第(四)至第(八)款之规定要求判定的事项;
2、请求人在请求书中提出的其他判定事项。
二、 争议关键
患方以为:医方手术方法挑选不妥,应挑选开腹手术;术前没有尽到清晰奉告职责;术中选用器械不妥,手术操作进程不标准,致患者气体栓塞; 发作气体栓塞后,又因抢救办法不到位导致患者逝世的严重后果。
医方以为:该患者确诊清晰,有清晰手术指征,使用腹腔镜手术探查止血契合医疗准则,手术操作标准,且术前已进行奉告,奉告医疗危险,患者和家族均签字赞同。意外状况发作后,医院已尽全力抢救,已尽到职责。因而,对此医疗事故争议医院不该承当职责。
患方供给的有关资料
1、判定请求书;
2、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判定中心的尸检判定书(判定FAl 2 06号)复印件;
3、授权托付书;
4 沈阳市第四公民医院门(急)诊病历复印件。
5、沈阳市仁济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6、空军沈阳医院特诊科报告单复印件;
7、解放军第463医院门诊医疗手册复印件;
8、沈阳市第四公民医院患者入院通知单;
9、沈阳市第四公民一致住院病历续页(抢救记载第3页)。
三、 医方供给的有关资料
1、沈阳市仁济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病历号24003):
2、沈阳市第四公民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
3、沈阳市第四人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案号:85 355);
4、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判定中心的尸检判定书(判定FAl2 06号)复印件;
5、诊治经过陈说。
四、 医学会查询资料
1、判定事项奉告书:
2、两边当事人提交判定资料认定书。
五、 判定进程的阐明
沈阳医学会在收到沈阳市卫生局《沈阳市医疗事故争议交由市医学会判定移交单))后,对本例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两边进行查询、了解。2005年12月12日,在医学会掌管下,招集两边认同资料、宣读判定奉告事项。一起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展现专家名单、履行逃避准则后,医患两边随机经过电脑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判定专家7人,组成专家判定组。医患两边封存专家代码单。在判定会举行前医鉴办作业人员向专家发送了判定资料,判定专家仔细、具体审理了两边供给病历及有关资料。2005年12月2 0日8时30分在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办公室会议室举行了郑某医疗事故争议判定会,判定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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