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2:26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布告
2013年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关于发布税收票证处理实施方法的布告
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结合广西地税处理实践,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处理实施方法》。
特此布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2013年11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
税收票证处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习惯新形势下税收处理,标准税收票证处理流程,确保税款安全,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六十一条规矩,结合广西地税体系税收票证处理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担任印制、领发、运用和处理税收票证的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人员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以及收取和运用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税收票证是交税人实践交交税款或许收取交还税款的法定证明,是当地税务机关实践征收或交还税款的凭据和税收管帐、计算核算的原始凭据以及进行税务查看处理的原始依据。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均应当运用税收票证。
第四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票证的信息化作业,推行运用数据电文方法的税收票证。
第五条 依照《税收票证处理方法》第七条,结合税收票证处理和征管实践需求,纸质税收票证除了根本联次外,《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增设存案联。
第六条 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由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员担任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税收票证作业岗位,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许一岗多人,但税收票证处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出售)岗位应当别离,不得彼此兼管。
第七条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拟定广西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详细方法,并监督贯彻实施;
(二)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停用、交回、丢掉核销、核算、毁掉等和安排查看作业;
(三)辅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四)安排、辅导、详细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作业;
(五)安排全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经验的沟通;
(六)安排人员保护税收票证处理体系,展开对税收票证处理软件体系运用的训练作业;
(七)其他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第八条 市级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各项处理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担任税收票证用量方案的拟定和税收票证的领发作业;
(三)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的保管、交回、移送、核算、丢掉核销批阅、毁掉和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以及安排税收票证查看作业;
(四)辅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五)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经验的沟通;
(六)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人员税收票证处理事务及票证体系操作运用的训练作业。
第九条 县级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交回、丢掉核销、移送、归档和毁掉等作业,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
(二)辅导和监督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正确填用税收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
(三)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票证处理和填用的训练、查核作业;
(四)定时安排展开对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厉的审阅;
(五)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的盘点和税收票证查看作业;
(六)安排本级和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核算作业及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作业;
(七)担任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处理事务及体系操作运用的训练作业。
第十条 当地税务机关票证处理人员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级本职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担任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作业,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寄存;
(二)辅导和监督当地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正确填用票证、及时处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三) 按规矩要求和期限对当地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厉的审阅;
(四)担任本单位税收票证的盘点、移送和核算作业,按要求建立、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及时编报税收票证报表。
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当恪守作业道德,建立杰出的作业质量、谨慎的作业作风,严守作业纪律,尽力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一起,尽力钻研事务,使自己的常识和技术习惯所从事作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交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进程中应当自觉承受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辅导。
第二章 品种和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固定面额和非固定面额两种。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专门用于临时性、流动性零星税收的征收处理,不得用于征收固定交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职责人运用。其票面金额依据实践需求印制,可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越一百元。为便利征收处理,非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限额和非限额两种,限额的印有大写金额格局,其限额为千元。
第十三条 当地税务机关托付的代征人代交税款时不得运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交税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交交税款后,银行为交税人打印的《电子交税付款凭据》和交税人经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体系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据》不归于税收票证领域,但经银行承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交税付款凭据》、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据》能够作为交税人的记帐核算凭据。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代售人出售印花税票应当一起开具《印花税票出售凭据》。
第十五条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局和文书式两种,其间以下(一)、(二)、(三)、(五)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局;(四)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交税人的记帐或抵扣凭据。其适用范围为:
(一)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划交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交还的税款后,当场或过后需求获得税收票证的。
(二)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税款后,现已向交税人开具税法规矩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状况的其他凭据,交税人需求换开正式完税凭据的。
记载车船税完税状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状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单据可作为已完税状况的凭据。
扣缴职责人未按规矩为交税人开具交税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交纳状况后,应当为交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三)交税人丢掉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出售凭据》在外),需求从头开具的。
(四)对交税人特定时刻完税状况出具证明的。
对交税人特定时刻完税状况出具证明的是指税务机关为交税人接连期间的交税状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景象。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矩的其他需求为交税人开具完税凭据的景象。
税务机关在确保交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精确、完好的条件下,能够展开前款第四项规矩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作业。税收完税证明开具的详细方法另行拟定。
第十六条 列入税收票证处理的其他凭据。
(一)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税务机关收取发票确保金,采交税收保全方法扣押的现金及税收强制履行拍卖、变卖的金钱等税务代保管资金时运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据。
(二)税票调换证。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查看时,交流交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据收据联时运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据。
(三)当场处分收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当场收缴罚款时运用的财政部分一起制发的罚款收据。
(四)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当地税务局规矩的其他税收凭据。
第十七条 除《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承认的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品种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和当场处分罚款收据应当视同现金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 印制
第十八条 除印花税票以及其他需求全国一起印制的税收票证由国家税务总局担任印制外,其他税收票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矩的款式和要求,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承认的企业一起印制。
第十九条 交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和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市级当地税务局刻制;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由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刻制,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级以上当地税务机关留底存档,并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存案。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一起印制的税收票证,应当在票证的规矩联次的昂首中心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当地税务体系运用的一切分联式税收票证各联的右上角字号上方,应当印有安排差异符号“地”字,外加“□”。
第二十条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应当对印制完结的税收票证质量、数量进行查验。查验无误的,处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入库手续;查验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税收票证监督毁掉。
第四章 运用
第二十一条 税收票证的方案处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于每年第三季度逐级上报自治区地税局本单位次年税收票证的品种和运用数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依据上报的数量安排印制和发放。
依据税收票证当年运用状况,自治区地税局每年第三季度对本年的税收票证方案作调整。
第二十二条 纸质税收票证应当专人专车收取或发送。
税收票证的运送应当确保安全、保密,纸质税收票证应运用税收票证专用车,派专人收取或发送和押运,不得以包裹、函件邮递。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要求当天收取,当天回到单位。遇特别状况,需途中逗留过夜的,尽量停放在住宿地的当地税务机关内,并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作业,谨防票证丢掉。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应当由税收征管体系依照编码规矩主动生成,并确保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唯一性,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不得与纸质税收票证号码或许其他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重复发放、重复开具。
挂号数据电文税收票证领发状况的《税收票证领发单》由税收征管体系主动生成。
第二十三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领发税收票证应当运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模块)。
收取票证时,由发证机关税收票证人员依照税收票证处理体系的“请领数”的票证品种、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进行发放,发放后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一式两份,经领发两边清点核对票证称号、数量、字轨、号码、收取时刻无误后,两边在“税收票证领发单”上签字,“税收票证领发单”作为两边领发税收票证的核算凭据。
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向处理该单位税收事务的税务人员收取税收票证时,有必要持《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收取,领发的票证清点完毕后,领、发两边交流结报手册相互核对挂号领发票证称号、数量、字轨、号码及收取时刻,然后在手册上一起签字,并由税务人员将扣缴职责人或代征代售人领用票证的信息录入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要及时清点入库并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检验入库” 中挂号入账;如发现有与“票证入库单”上所列不符的,要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由发证机关做出详细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非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依据领用人的详细运用状况,应当拆包发放,且一般不得超越一个月的用量。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当地税务机关、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票证用房的安全设备应当装备“三铁”即铁门、铁窗、铁锁,逐渐建立健全值勤准则。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保险柜寄存在作业室内,应当装置电子监控报警体系。税务人员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有必要寄存在专柜内,分箱或分格(每人一箱一格)会集寄存,专柜的钥匙由专人操纵,各箱的钥匙由各税务人员操纵,不得带票回家寄存。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常常查看票证安全状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掉等作业。
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应当做到票不离身,禁绝带票进行非作业性活动。
运用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要确保存储数据的精确、完好,一起每日备份开具状况,并定时查验税收征管体系中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和更正等状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纳处理方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挂号、上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对总存的票证应当依照规矩进行盘库清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总存票证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反映的账簿数据一起,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陈述上级或所属当地税务机关。
(一)用票人员每天作业完毕后,应当将剩下票证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生成盘点报表”中盘点数、“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相核对。
(二)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票证处理人员应当按月对本单位库存的票证进行盘点,并对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生成盘点报表”中盘点数、“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盘点报表”上签章。
(三)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处理岗位人员每月末应当运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打印领用票证税务人员 “盘点报表”,对“盘点报表”总存数与票证领用税务人员所存票证、“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盘点报表”上签字。对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所存票证,应当按月结合票款结报,与“票款结报手册”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票款结报手册”上相互签章,一起税务人员应当将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票款结报手册”信息及时录入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四)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对部属各单位和领用税收票证人员的总存票证,每季至少要安排一次全面的盘库清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外出征收税款的,有必要2人以上。
第二十八条 税收票证的开具应当恪守下列规矩:
(一)同一份税收票证上,不得几个交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交税人几回交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交税人交纳同一种税款,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应别离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列;可一票多税,但有必要在票证上按税种分行填写。同一交税人交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同一交税项目分归于多个交税人的,能够其间一人为交税人,其他在补白栏标示,一起开具完税证明替代。
(二)各种税收票证应按规矩的运用范围填用,先领先用,次序填开,不得交换运用。一个填票人员收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应从其最小的号码开端填用,按票证号码由小到大次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运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一起运用。
(三)填写要素完全,多联式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完全,笔迹规矩明晰、实在、标准,不得漏填、简写、省掉、自行假造、涂抹、挖补。票证填开过错和发作污迹时,应全份报废另行填开。
(四)票证应运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或打印,禁绝用铅笔、水笔或其他色彩的笔和纸填开。
(五)坚持票款别离准则。设有交税大厅或未设有交税大厅但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一概实施票款别离,穿插审阅。
第二十九条 当地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完结税款的交纳或许交还后,交税人需求纸质税收票证的,主管该交税人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核实交税信息,据实开具。
第三十条 因开具过错报废的纸质税收票证,由开具人员在各联注明“报废”字样、写明报废原因和从头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和号码,经本部分担任人批阅后,方可作为报废处理。票证处理人员在报废的税收票证各联次盖上“报废”章。
税收征管体系应当照实记载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好性和不行篡改性,确保发送到国库的缴库、退库信息与税收征管体系信息一起。运用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定时查验税收征管体系中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等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将问题、原因、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及时挂号、上报。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报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在税收征管体系中予以标识。
第三十一条 纸质税收票证各联次加盖的章戳所用色彩一概为赤色。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应当按规矩要求和期限填写或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打印“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或“印花税票结报单”,与已开具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和报废的税收票证(全联)、需求交回的税收票证以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含未出售印花税票),连同所收取的税款(现金税款存单或银行存款单)或税款汇总缴库的相关凭据(《税收缴款书(银行为收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局)》)、《印花税票出售凭据》,向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处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核对无误后,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上挂号销号,挂号《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或《印花税票出售结报单》,两边相互签章。
现金类征收的税款(含POS机征收的税款),应每日与广西地税信息体系中“申报征收”中的开票数据核对,经与银行对账,承认金钱已抵达待结算财政资金专户后,应当天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在5个作业日内处理票证结报手续。
代征代售人有必要按规矩要求和期限,持“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或电子资料将已填用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和报废的税收票证(全联)以及征收的现金税款或银行缴款凭据供给给主管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处理结报手续,进行缴销,并应当一起报送代征代售税款陈述表,列明交税人称号、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
扣缴职责人结报缴销时,应一起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明细清单、代扣税款陈述表,列明交税人称号、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
有条件的区域,税务机关应当活跃引导代征代售人和扣缴职责人报送电子明细清单。
第三十三条 税收票款应当依照规矩时限处理结报缴销手续,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意之日为准:
(一)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不管数额多少,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向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处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手续,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在当日把税款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如遇特别状况当天未能入库的,税款有必要寄存在单位的保险柜或经人民银行赞同建立的账户中,并有必要在次日处理入库。
禁止当地税务人员将税款以私家名义存入银行、信用社和单位经费账户等。
(二)当地未设有银行国库经收处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自收的现金税款处理票款结报和税款缴库手续为:期限10天,限额2万元。
代征人征收的税款结报“双限”:代征人为个人的,期限30天,限额2万元;代征人为单位的,期限30天,限额20万元。代征人在收取税款的当天有必要将所收税款存入代征人签约账户,不能存入个人和其它账户。
前款规矩结报缴销的票证,在结报时发现票证跳号、缺号、涂抹等,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发现存在违纪行为的及时向领导陈述。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体系主动生成《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进行结报,税收票证人员与开具人员及时进行核对。《税收电子缴款书》以上解销号为结报条件,《税收收入电子交还书》以销号为结报条件。
第三十四条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和票证开具人员在领发、开具票证时,如发现票证原包、本来、原份或原联多出、缺少、污损、残缺、错号、印刷笔迹不清或联数不全等印制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查明字轨、号码、数量,全包、全本、全份清点挂号,妥善保管,并差异下列状况处理:
(一)原包多出。应及时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属包装或发放过错的,应全包、全本退回上级发证机关,并附写书面阐明。
(二)本来多出。先查看号码相连的上下包之间有无缺少该本税收票证,如确属包装多出的,应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并将多出的税收票证退回上级发证机关,并写出书面陈述。
(三)原份多出。在查看号码相连的上下本之间有无缺少该份税收票证,如确属包装多出的,则按报废票处理,并书面报上级发证机关。
(四)原联长出。把长出的联次按报废处理。
(五)原包缺少。应及时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属少发的,由上级发证机关补发或按上级发证机关要求减少领用数量;属包装缺少的,则作丢掉处理,在当季《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栏列报,在“补白”栏加以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
(六)本来缺少。先查看上下包有无长出,确属包装缺少的,作丢掉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栏列报,在“补白”栏加以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
(七)原联缺少、污损、残缺、错号、印刷笔迹不清的,按报废票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报废”栏反映,在“补白”栏加以阐明,书面陈述市当地税务局;市当地税务局每年汇总随票证报表上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八)在运用进程中发现有原包、本来、原份长出或缺少的:长出的税收票证己经填用并已征收税款,则作新收数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收取”栏反映,一起在“补白”栏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书面资料写明长出、缺少或有质量问题的税收票证的称号、字轨、数量、起止号码、印制厂家、原因、发现时刻、拆包清点人员(两人以上)名字等内容;没有填用的则按本条(一)、(二)、(三)项规矩处理。
第三十五条 视同现金处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出售印花税票)丢掉、被盗、被抢的,受损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丢掉税收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应于案发 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陈述上级和所属当地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市级以上播送、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合法的新闻媒体上布告报废。
受损单位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陈述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或托付印制的当地税务机关,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前款规矩处理。
(一)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虫蛀、鼠咬、霉毁或持票人员意外逝世等人力不行抵抗的事端形成票证丢掉时,由受损单位及时安排清点核对。清查后票证没有发作丢掉,仅发作毁损的,要造册挂号,将毁损残票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二)因票证仓库或作业室保险柜被撬以及税收票证在交税进程中被掠夺等原因所形成的丢掉,应及时查明丢掉的税收票证称号、字轨、起止号码和数量,并通报毗连区域,声明报废。经查的确不能追回的票证,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三)票证丢掉残票和丢掉后又追回的票证,应封存保管,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第三十六条 交税人丢掉已完税税收票证需求税务机关另行供给的,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期刊等合法的媒体上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丢掉,持刊登声明的报纸、期刊原件向底层主管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请求,一起供给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挂号证副本复印件。税款经核实确已交纳入库或从国库交还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应当经主管领导签字赞同后方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供给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票证核算。
(一)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应当按税收票证品种设置《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等凭据按日逐笔挂号。
(二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按税收票证品种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税收票证毁掉清册》等凭据,对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开具报废、上交、丢掉核销、停用和批量报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按日逐笔进行挂号和核算。
(三)自治区、市、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品种、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税收票证毁掉清册》等凭据,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开具、开具报废、上交、丢掉核销、停用和批量报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进行及时挂号和核算,按月结账,并如期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报送上级当地税务机关。
(四)经过税收征管体系对税收票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和核算的单位,能够不再经过纸质账表进行核算处理。
第三十八条 领用票证的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发作撤并或许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税收票证处理人员作业调集或许因故离任,应当处理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账簿和其他税收票证资料的移送,结清征收的税款,将自己经管的税收票证作业移送给顶替人员。移送时应当有收入规划部分安排专人担任监交,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票证交代” 中打印“税收票证交代表”,监交人、移送人、接收人三方一起签章,并经同级当地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票清离岗。
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作作业变化,以及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停止税款征收事务时,应当结清征收的税款,将所经管的票证、账簿等核算资料交代清楚,列出移送清单,交代两边一起签章,并经同级当地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才干处理离岗手续。
未办清交代手续的,不得调集或离任。顶替人员应当仔细接收移送作业,并持续处理移送的未了事项。
第三十九条 税收票证岗位作业人员处理移送手续前,有必要及时做好移送准备作业:
(一)结清征收的税款。
(二)挂号完相关帐目,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收拾应移送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四)编制移送清册,列明应当移送的税收票证品种、数量、号段、寄存方位,税收票证专用章戳、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票证体系暗码等。
第四十条 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交代,由税收票证处理人员监交;税收票证处理人员交代由税收票证处理主管安排担任人监交;税收票证处理主管安排担任人交代由单位领导人担任监交。
移送清册应当注明:单位称号,交代日期,交代两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名字,移送清册页数以及需求阐明的问题和定见等。移送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代两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送人员因病或许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身处理移送的,经单位领导人赞同,可托付别人代理移送。
移送人员、受托人员对所移送的什物和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实在性承当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 税收票证的账簿包含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纸质税收票证账簿格局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承认,并一起印制。实施电算化核算的,用计算机打印的账簿有必要接连编号,经审阅无误后装订成册。
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县(市、区)当地税务局经审阅后,按月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底层税务机关按月向上一级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县(市、区)当地税务局、地级市当地税务局按年向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报送《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和《印花税票用存陈述表》,一式两份。票证核算的各种原始凭据应及时收拾,按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账簿记载发作过错,禁绝涂抹、挖补、刮擦或许用药水消除笔迹,禁绝从头誊写,应当将过错的文字或许数字划红线刊出,但有必要使原有笔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许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关于过错的数字,应当悉数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间的过错数字。关于文字过错,可只划去过错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严厉税收票证监督。
税收票证的存根联(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印花税出售凭据在外)应当由开具单位妥善保管。
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处理结报缴销等作业的当地税务安排的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当结合管帐原始凭据审阅作业按日对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好性、精确性和税收票证处理的标准性进行全面审阅。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及下级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和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处理作业的辅导。
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报废、丢掉处理和核算等作业的查看,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每年展开一次、市级当地税务局每半年展开一次查看或全面查看;选用查看方法的,查看面不少于30%。县级当地税务局应当每季度展开一次全面查看。
第四十五条 因违背《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收取的补偿金、罚款,应当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为收专用)》并缴入国库。
第四十六条 关于违背本方法而形成税收票证丢掉的,应查明职责。对职责人,按下例规矩责令其补偿:
(一)印花税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按其面额补偿。
(二)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每份补偿300元。
(三)其它税收票证每份按50元补偿。
第四十七条 关于发作税收票证丢掉案子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丢掉税收票证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作业者。
第四十八条 丢掉的各种税收票证(包含己补偿处理)由有权核销的当地税务机关核销。
税收票证丢掉后,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声明报废,一起抄报地级市当地税务局和自治区当地税务局;逾期六个月仍未找回,由市、县级当地税务局对职责人按规矩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写出核销请求,由有权核销的当地税务机关做出处理;请求应附有通报、处理定见、职责人检讨书、补偿罚款收据复印件等资料;有权核销的税务机关接到请求后,依据本方法做出批复;赞同核销的税收票证作销票不销案处理。不赞同核销或未批复的税收票证丢掉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未结”栏上列报。
第四十九条 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在未缴库前发作缺少丢掉的,应查明原因,据实陈述领导。对因为不行抵抗原因形成的税款丢掉,经有关部分判定或证明后,能够报请核销;对不履行税款报解准则规矩或保管不善,作业疏忽而形成的丢掉,由直接职责人如数补偿。
第五十条 发作税收违法违纪案子,司法机关对税收违法违纪案子现已做出判定,触及该案的税收票证需求核销的,由地级市当地税务局机关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批阅核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矩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担任解说。
第五十二条 本规矩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5月20日广西当地税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桂地税发〔2010〕55号)一起废止。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当地税务机关一起启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制发的新税收票证款式,原旧税收票证款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布告第四点要求停用。
分送:各市、县(区)当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收
规核算司。
自治区地税局规划核算出承办 作业室2013年11月20日印发
2013年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关于发布税收票证处理实施方法的布告
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结合广西地税处理实践,现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处理实施方法》。
特此布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2013年11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
税收票证处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习惯新形势下税收处理,标准税收票证处理流程,确保税款安全,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第六十一条规矩,结合广西地税体系税收票证处理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担任印制、领发、运用和处理税收票证的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人员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以及收取和运用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税收票证是交税人实践交交税款或许收取交还税款的法定证明,是当地税务机关实践征收或交还税款的凭据和税收管帐、计算核算的原始凭据以及进行税务查看处理的原始依据。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均应当运用税收票证。
第四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票证的信息化作业,推行运用数据电文方法的税收票证。
第五条 依照《税收票证处理方法》第七条,结合税收票证处理和征管实践需求,纸质税收票证除了根本联次外,《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增设存案联。
第六条 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由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员担任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税收票证作业岗位,能够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许一岗多人,但税收票证处理岗位和税收票证开具(含印花税票出售)岗位应当别离,不得彼此兼管。
第七条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拟定广西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详细方法,并监督贯彻实施;
(二)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印制、领发、保管、停用、交回、丢掉核销、核算、毁掉等和安排查看作业;
(三)辅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四)安排、辅导、详细实施税收票证信息化作业;
(五)安排全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经验的沟通;
(六)安排人员保护税收票证处理体系,展开对税收票证处理软件体系运用的训练作业;
(七)其他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第八条 市级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各项处理准则的贯彻实施;
(二)担任税收票证用量方案的拟定和税收票证的领发作业;
(三)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的保管、交回、移送、核算、丢掉核销批阅、毁掉和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以及安排税收票证查看作业;
(四)辅导和监督下级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处理作业;
(五)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处理作业经验的沟通;
(六)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人员税收票证处理事务及票证体系操作运用的训练作业。
第九条 县级当地税务局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担任本级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交回、丢掉核销、移送、归档和毁掉等作业,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
(二)辅导和监督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正确填用税收票证和及时结报缴销税收票款;
(三)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票证处理和填用的训练、查核作业;
(四)定时安排展开对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厉的审阅;
(五)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的盘点和税收票证查看作业;
(六)安排本级和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核算作业及税收票证报表的编报作业;
(七)担任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税收票证处理事务及体系操作运用的训练作业。
第十条 当地税务机关票证处理人员应当依照本方法做好本级本职权限范围内的税收票证处理作业。其职责包含:
(一)担任本单位税收票证的领发和保管作业,确保税收票证及时供应和安全寄存;
(二)辅导和监督当地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正确填用票证、及时处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
(三) 按规矩要求和期限对当地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结报缴销的票证进行严厉的审阅;
(四)担任本单位税收票证的盘点、移送和核算作业,按要求建立、保管税收票证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及时编报税收票证报表。
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当恪守作业道德,建立杰出的作业质量、谨慎的作业作风,严守作业纪律,尽力提高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一起,尽力钻研事务,使自己的常识和技术习惯所从事作业的要求。
第十一条 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交税款以及代售印花税票进程中应当自觉承受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辅导。
第二章 品种和适用范围
第十二条 《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固定面额和非固定面额两种。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专门用于临时性、流动性零星税收的征收处理,不得用于征收固定交税户的税款,也不得发放给扣缴职责人运用。其票面金额依据实践需求印制,可是单种面额不得超越一百元。为便利征收处理,非固定面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分限额和非限额两种,限额的印有大写金额格局,其限额为千元。
第十三条 当地税务机关托付的代征人代交税款时不得运用《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交税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交交税款后,银行为交税人打印的《电子交税付款凭据》和交税人经过税务机关网上开票体系自行开具的《电子缴款凭据》不归于税收票证领域,但经银行承认并加盖收讫章的《电子交税付款凭据》、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的《电子缴款凭据》能够作为交税人的记帐核算凭据。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代售人出售印花税票应当一起开具《印花税票出售凭据》。
第十五条 税收完税证明分为表格局和文书式两种,其间以下(一)、(二)、(三)、(五)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表格局;(四)项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为文书式。文书式税收完税证明不得作为交税人的记帐或抵扣凭据。其适用范围为:
(一)交税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划交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交还的税款后,当场或过后需求获得税收票证的。
(二)扣缴职责人代扣代收税款后,现已向交税人开具税法规矩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状况的其他凭据,交税人需求换开正式完税凭据的。
记载车船税完税状况的交强险保单、记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完税状况的利息清单等税法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单据可作为已完税状况的凭据。
扣缴职责人未按规矩为交税人开具交税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交纳状况后,应当为交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三)交税人丢掉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出售凭据》在外),需求从头开具的。
(四)对交税人特定时刻完税状况出具证明的。
对交税人特定时刻完税状况出具证明的是指税务机关为交税人接连期间的交税状况汇总开具完税证明的景象。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矩的其他需求为交税人开具完税凭据的景象。
税务机关在确保交税人缴、退税信息全面、精确、完好的条件下,能够展开前款第四项规矩的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作业。税收完税证明开具的详细方法另行拟定。
第十六条 列入税收票证处理的其他凭据。
(一)税务代保管资金收据。税务机关收取发票确保金,采交税收保全方法扣押的现金及税收强制履行拍卖、变卖的金钱等税务代保管资金时运用的一种专用收款凭据。
(二)税票调换证。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收票证查看时,交流交税人收执的税收完税凭据收据联时运用的一种证明性完税凭据。
(三)当场处分收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当场收缴罚款时运用的财政部分一起制发的罚款收据。
(四)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当地税务局规矩的其他税收凭据。
第十七条 除《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承认的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品种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和当场处分罚款收据应当视同现金进行严厉处理。
第三章 印制
第十八条 除印花税票以及其他需求全国一起印制的税收票证由国家税务总局担任印制外,其他税收票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矩的款式和要求,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承认的企业一起印制。
第十九条 交税专用章、退库专用章和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市级当地税务局刻制;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由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刻制,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级以上当地税务机关留底存档,并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存案。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一起印制的税收票证,应当在票证的规矩联次的昂首中心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当地税务体系运用的一切分联式税收票证各联的右上角字号上方,应当印有安排差异符号“地”字,外加“□”。
第二十条 自治区当地税务局应当对印制完结的税收票证质量、数量进行查验。查验无误的,处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入库手续;查验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税收票证监督毁掉。
第四章 运用
第二十一条 税收票证的方案处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于每年第三季度逐级上报自治区地税局本单位次年税收票证的品种和运用数量。自治区当地税务局依据上报的数量安排印制和发放。
依据税收票证当年运用状况,自治区地税局每年第三季度对本年的税收票证方案作调整。
第二十二条 纸质税收票证应当专人专车收取或发送。
税收票证的运送应当确保安全、保密,纸质税收票证应运用税收票证专用车,派专人收取或发送和押运,不得以包裹、函件邮递。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要求当天收取,当天回到单位。遇特别状况,需途中逗留过夜的,尽量停放在住宿地的当地税务机关内,并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作业,谨防票证丢掉。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应当由税收征管体系依照编码规矩主动生成,并确保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在税收征管体系中的唯一性,数据电文税收票证不得与纸质税收票证号码或许其他数据电文税收票证号码重复发放、重复开具。
挂号数据电文税收票证领发状况的《税收票证领发单》由税收征管体系主动生成。
第二十三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领发税收票证应当运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模块)。
收取票证时,由发证机关税收票证人员依照税收票证处理体系的“请领数”的票证品种、数量、字轨和起止号码进行发放,发放后打印“税收票证领发单”一式两份,经领发两边清点核对票证称号、数量、字轨、号码、收取时刻无误后,两边在“税收票证领发单”上签字,“税收票证领发单”作为两边领发税收票证的核算凭据。
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向处理该单位税收事务的税务人员收取税收票证时,有必要持《税收票证结报缴销手册》收取,领发的票证清点完毕后,领、发两边交流结报手册相互核对挂号领发票证称号、数量、字轨、号码及收取时刻,然后在手册上一起签字,并由税务人员将扣缴职责人或代征代售人领用票证的信息录入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要及时清点入库并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检验入库” 中挂号入账;如发现有与“票证入库单”上所列不符的,要及时与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由发证机关做出详细处理。
第二十四条 非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依据领用人的详细运用状况,应当拆包发放,且一般不得超越一个月的用量。
第二十五条县以上当地税务机关、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票证用房的安全设备应当装备“三铁”即铁门、铁窗、铁锁,逐渐建立健全值勤准则。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保险柜寄存在作业室内,应当装置电子监控报警体系。税务人员收取的各种税收票证有必要寄存在专柜内,分箱或分格(每人一箱一格)会集寄存,专柜的钥匙由专人操纵,各箱的钥匙由各税务人员操纵,不得带票回家寄存。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常常查看票证安全状况,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蛀、防鼠咬和防丢掉等作业。
税务人员和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外出征收税款,应当做到票不离身,禁绝带票进行非作业性活动。
运用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要确保存储数据的精确、完好,一起每日备份开具状况,并定时查验税收征管体系中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和更正等状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纳处理方法,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挂号、上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对总存的票证应当依照规矩进行盘库清点,确保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总存票证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反映的账簿数据一起,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陈述上级或所属当地税务机关。
(一)用票人员每天作业完毕后,应当将剩下票证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生成盘点报表”中盘点数、“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相核对。
(二)各级当地税务机关票证处理人员应当按月对本单位库存的票证进行盘点,并对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生成盘点报表”中盘点数、“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盘点报表”上签章。
(三)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收票证处理岗位人员每月末应当运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打印领用票证税务人员 “盘点报表”,对“盘点报表”总存数与票证领用税务人员所存票证、“账簿处理”中总存数、“税收票证用存报表”中库存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盘点报表”上签字。对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所存票证,应当按月结合票款结报,与“票款结报手册”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票款结报手册”上相互签章,一起税务人员应当将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票款结报手册”信息及时录入税收票证处理体系。
(四)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对部属各单位和领用税收票证人员的总存票证,每季至少要安排一次全面的盘库清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外出征收税款的,有必要2人以上。
第二十八条 税收票证的开具应当恪守下列规矩:
(一)同一份税收票证上,不得几个交税人合开一张票证,不能同一个交税人几回交税合填一张票证。同一交税人交纳同一种税款,税款不是同一所属时期的,应别离按各个所属时期填列;可一票多税,但有必要在票证上按税种分行填写。同一交税人交纳同一所属时期的同一种税款,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同一交税项目分归于多个交税人的,能够其间一人为交税人,其他在补白栏标示,一起开具完税证明替代。
(二)各种税收票证应按规矩的运用范围填用,先领先用,次序填开,不得交换运用。一个填票人员收取多本同一种票证时,应从其最小的号码开端填用,按票证号码由小到大次序逐本、逐号填开,不得跳本、跳号运用,不得几本同种票证一起运用。
(三)填写要素完全,多联式票证应当一次全份复写或打印。税收票证栏目内容应当填写完全,笔迹规矩明晰、实在、标准,不得漏填、简写、省掉、自行假造、涂抹、挖补。票证填开过错和发作污迹时,应全份报废另行填开。
(四)票证应运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复写纸填开或打印,禁绝用铅笔、水笔或其他色彩的笔和纸填开。
(五)坚持票款别离准则。设有交税大厅或未设有交税大厅但人数在五人以上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一概实施票款别离,穿插审阅。
第二十九条 当地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经过横向联网电子交税体系完结税款的交纳或许交还后,交税人需求纸质税收票证的,主管该交税人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仔细核实交税信息,据实开具。
第三十条 因开具过错报废的纸质税收票证,由开具人员在各联注明“报废”字样、写明报废原因和从头开具的税收票证字轨和号码,经本部分担任人批阅后,方可作为报废处理。票证处理人员在报废的税收票证各联次盖上“报废”章。
税收征管体系应当照实记载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完好性和不行篡改性,确保发送到国库的缴库、退库信息与税收征管体系信息一起。运用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定时查验税收征管体系中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开具、报废等状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将问题、原因、处理方法及处理结果及时挂号、上报。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报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在税收征管体系中予以标识。
第三十一条 纸质税收票证各联次加盖的章戳所用色彩一概为赤色。
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应当按规矩要求和期限填写或从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中打印“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或“印花税票结报单”,与已开具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等联次和报废的税收票证(全联)、需求交回的税收票证以及未开具的税收票证(含未出售印花税票),连同所收取的税款(现金税款存单或银行存款单)或税款汇总缴库的相关凭据(《税收缴款书(银行为收专用)》或《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局)》)、《印花税票出售凭据》,向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处理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续,核对无误后,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上挂号销号,挂号《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或《印花税票出售结报单》,两边相互签章。
现金类征收的税款(含POS机征收的税款),应每日与广西地税信息体系中“申报征收”中的开票数据核对,经与银行对账,承认金钱已抵达待结算财政资金专户后,应当天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在5个作业日内处理票证结报手续。
代征代售人有必要按规矩要求和期限,持“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或电子资料将已填用的税收票证存根联、报查联和报废的税收票证(全联)以及征收的现金税款或银行缴款凭据供给给主管当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处理结报手续,进行缴销,并应当一起报送代征代售税款陈述表,列明交税人称号、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
扣缴职责人结报缴销时,应一起报送代扣代收税款明细清单、代扣税款陈述表,列明交税人称号、税种、税目、税款所属期、税款金额。
有条件的区域,税务机关应当活跃引导代征代售人和扣缴职责人报送电子明细清单。
第三十三条 税收票款应当依照规矩时限处理结报缴销手续,并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意之日为准:
(一)当地设有国库经收处的,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不管数额多少,应于收取税款的当日或次日向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处理税收票款的结报缴销手续,税收管帐或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在当日把税款缴入国库或国库经收处。如遇特别状况当天未能入库的,税款有必要寄存在单位的保险柜或经人民银行赞同建立的账户中,并有必要在次日处理入库。
禁止当地税务人员将税款以私家名义存入银行、信用社和单位经费账户等。
(二)当地未设有银行国库经收处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自收的现金税款处理票款结报和税款缴库手续为:期限10天,限额2万元。
代征人征收的税款结报“双限”:代征人为个人的,期限30天,限额2万元;代征人为单位的,期限30天,限额20万元。代征人在收取税款的当天有必要将所收税款存入代征人签约账户,不能存入个人和其它账户。
前款规矩结报缴销的票证,在结报时发现票证跳号、缺号、涂抹等,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发现存在违纪行为的及时向领导陈述。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由税收征管体系主动生成《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进行结报,税收票证人员与开具人员及时进行核对。《税收电子缴款书》以上解销号为结报条件,《税收收入电子交还书》以销号为结报条件。
第三十四条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和票证开具人员在领发、开具票证时,如发现票证原包、本来、原份或原联多出、缺少、污损、残缺、错号、印刷笔迹不清或联数不全等印制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查明字轨、号码、数量,全包、全本、全份清点挂号,妥善保管,并差异下列状况处理:
(一)原包多出。应及时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属包装或发放过错的,应全包、全本退回上级发证机关,并附写书面阐明。
(二)本来多出。先查看号码相连的上下包之间有无缺少该本税收票证,如确属包装多出的,应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并将多出的税收票证退回上级发证机关,并写出书面陈述。
(三)原份多出。在查看号码相连的上下本之间有无缺少该份税收票证,如确属包装多出的,则按报废票处理,并书面报上级发证机关。
(四)原联长出。把长出的联次按报废处理。
(五)原包缺少。应及时与上级发证机关联络,待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属少发的,由上级发证机关补发或按上级发证机关要求减少领用数量;属包装缺少的,则作丢掉处理,在当季《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栏列报,在“补白”栏加以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
(六)本来缺少。先查看上下包有无长出,确属包装缺少的,作丢掉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栏列报,在“补白”栏加以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
(七)原联缺少、污损、残缺、错号、印刷笔迹不清的,按报废票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报废”栏反映,在“补白”栏加以阐明,书面陈述市当地税务局;市当地税务局每年汇总随票证报表上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
(八)在运用进程中发现有原包、本来、原份长出或缺少的:长出的税收票证己经填用并已征收税款,则作新收数处理,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收取”栏反映,一起在“补白”栏阐明,并书面陈述上级发证机关。书面资料写明长出、缺少或有质量问题的税收票证的称号、字轨、数量、起止号码、印制厂家、原因、发现时刻、拆包清点人员(两人以上)名字等内容;没有填用的则按本条(一)、(二)、(三)项规矩处理。
第三十五条 视同现金处理的未开具税收票证(含未出售印花税票)丢掉、被盗、被抢的,受损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丢掉税收票证的字轨、号码和数量,应于案发 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陈述上级和所属当地税务机关。经查不能追回的税收票证,除印花税票外,应当及时在办税场所和市级以上播送、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合法的新闻媒体上布告报废。
受损单位为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的,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或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陈述底层当地税务机关或托付印制的当地税务机关,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前款规矩处理。
(一)因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虫蛀、鼠咬、霉毁或持票人员意外逝世等人力不行抵抗的事端形成票证丢掉时,由受损单位及时安排清点核对。清查后票证没有发作丢掉,仅发作毁损的,要造册挂号,将毁损残票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二)因票证仓库或作业室保险柜被撬以及税收票证在交税进程中被掠夺等原因所形成的丢掉,应及时查明丢掉的税收票证称号、字轨、起止号码和数量,并通报毗连区域,声明报废。经查的确不能追回的票证,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三)票证丢掉残票和丢掉后又追回的票证,应封存保管,依照《税收票证方法》第五十一条规矩毁掉。
第三十六条 交税人丢掉已完税税收票证需求税务机关另行供给的,应当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期刊等合法的媒体上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丢掉,持刊登声明的报纸、期刊原件向底层主管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请求,一起供给身份证复印件,税务挂号证副本复印件。税款经核实确已交纳入库或从国库交还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应当经主管领导签字赞同后方可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供给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票证核算。
(一)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应当按税收票证品种设置《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等凭据按日逐笔挂号。
(二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款结报缴销手册》,按税收票证品种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税收票证毁掉清册》等凭据,对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发、开具、开具报废、上交、丢掉核销、停用和批量报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按日逐笔进行挂号和核算。
(三)自治区、市、县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品种、领用单位(人)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依据《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款结报缴销单》、《税收票款丢掉核销陈述批阅单》、《税收票证毁掉清册》等凭据,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开具、开具报废、上交、丢掉核销、停用和批量报废的数量、字轨和号码进行及时挂号和核算,按月结账,并如期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报送上级当地税务机关。
(四)经过税收征管体系对税收票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和核算的单位,能够不再经过纸质账表进行核算处理。
第三十八条 领用票证的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发作撤并或许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税收票证处理人员作业调集或许因故离任,应当处理税收票证、税收票证专用章戳、账簿和其他税收票证资料的移送,结清征收的税款,将自己经管的税收票证作业移送给顶替人员。移送时应当有收入规划部分安排专人担任监交,在税收票证处理体系“票证交代” 中打印“税收票证交代表”,监交人、移送人、接收人三方一起签章,并经同级当地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票清离岗。
代征单位经办人员和代售人员发作作业变化,以及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停止税款征收事务时,应当结清征收的税款,将所经管的票证、账簿等核算资料交代清楚,列出移送清单,交代两边一起签章,并经同级当地税务机关领导审查核准,才干处理离岗手续。
未办清交代手续的,不得调集或离任。顶替人员应当仔细接收移送作业,并持续处理移送的未了事项。
第三十九条 税收票证岗位作业人员处理移送手续前,有必要及时做好移送准备作业:
(一)结清征收的税款。
(二)挂号完相关帐目,并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收拾应移送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资料。
(四)编制移送清册,列明应当移送的税收票证品种、数量、号段、寄存方位,税收票证专用章戳、账簿以及其他税收票证资料,票证体系暗码等。
第四十条 税收票证开具人员交代,由税收票证处理人员监交;税收票证处理人员交代由税收票证处理主管安排担任人监交;税收票证处理主管安排担任人交代由单位领导人担任监交。
移送清册应当注明:单位称号,交代日期,交代两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名字,移送清册页数以及需求阐明的问题和定见等。移送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代两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移送人员因病或许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身处理移送的,经单位领导人赞同,可托付别人代理移送。
移送人员、受托人员对所移送的什物和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实在性承当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 税收票证的账簿包含总帐、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纸质税收票证账簿格局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承认,并一起印制。实施电算化核算的,用计算机打印的账簿有必要接连编号,经审阅无误后装订成册。
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县(市、区)当地税务局经审阅后,按月编制《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底层税务机关按月向上一级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税收票证用存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报表》;县(市、区)当地税务局、地级市当地税务局按年向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报送《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和《印花税票用存陈述表》,一式两份。票证核算的各种原始凭据应及时收拾,按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账簿记载发作过错,禁绝涂抹、挖补、刮擦或许用药水消除笔迹,禁绝从头誊写,应当将过错的文字或许数字划红线刊出,但有必要使原有笔迹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许数字,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关于过错的数字,应当悉数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间的过错数字。关于文字过错,可只划去过错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 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严厉税收票证监督。
税收票证的存根联(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印花税出售凭据在外)应当由开具单位妥善保管。
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发放税收票证并处理结报缴销等作业的当地税务安排的税收票证处理人员应当结合管帐原始凭据审阅作业按日对税务人员、扣缴职责人和代征代售人已结报缴销税收票证的完好性、精确性和税收票证处理的标准性进行全面审阅。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级及下级当地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印制企业、扣缴职责人、代征代售人、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交税人税收票证和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处理作业的辅导。
对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保管、填用、结报缴销、报废、丢掉处理和核算等作业的查看,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每年展开一次、市级当地税务局每半年展开一次查看或全面查看;选用查看方法的,查看面不少于30%。县级当地税务局应当每季度展开一次全面查看。
第四十五条 因违背《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收取的补偿金、罚款,应当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为收专用)》并缴入国库。
第四十六条 关于违背本方法而形成税收票证丢掉的,应查明职责。对职责人,按下例规矩责令其补偿:
(一)印花税票和印有固定金额的《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按其面额补偿。
(二)视同现金处理的税收票证每份补偿300元。
(三)其它税收票证每份按50元补偿。
第四十七条 关于发作税收票证丢掉案子的底层当地税务机关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丢掉税收票证者当年不得评为先进作业者。
第四十八条 丢掉的各种税收票证(包含己补偿处理)由有权核销的当地税务机关核销。
税收票证丢掉后,各级当地税务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声明报废,一起抄报地级市当地税务局和自治区当地税务局;逾期六个月仍未找回,由市、县级当地税务局对职责人按规矩进行必要的处理后,写出核销请求,由有权核销的当地税务机关做出处理;请求应附有通报、处理定见、职责人检讨书、补偿罚款收据复印件等资料;有权核销的税务机关接到请求后,依据本方法做出批复;赞同核销的税收票证作销票不销案处理。不赞同核销或未批复的税收票证丢掉在《税收票证用存陈述表》的“丢掉未结”栏上列报。
第四十九条 税务人员征收的现金税款,在未缴库前发作缺少丢掉的,应查明原因,据实陈述领导。对因为不行抵抗原因形成的税款丢掉,经有关部分判定或证明后,能够报请核销;对不履行税款报解准则规矩或保管不善,作业疏忽而形成的丢掉,由直接职责人如数补偿。
第五十条 发作税收违法违纪案子,司法机关对税收违法违纪案子现已做出判定,触及该案的税收票证需求核销的,由地级市当地税务局机关报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批阅核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矩由自治区当地税务局担任解说。
第五十二条 本规矩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5月20日广西当地税务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当地税务体系税收票证处理方法》(桂地税发〔2010〕55号)一起废止。2014年1月1日起,广西当地税务机关一起启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票证处理方法》制发的新税收票证款式,原旧税收票证款式依照国家税务总局第34号布告第四点要求停用。
分送:各市、县(区)当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收
规核算司。
自治区地税局规划核算出承办 作业室2013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