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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的利息的核算要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19:12
一、利息的付出时刻
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告贷的利息,一般按季定时付出;若从其他金融机构或有关企业借入,告贷利息一般于到期日连同本金一同付出。
二、利息的入账时刻
为了正确反映各月告贷利息的实践情况,管帐上应按权责发作制准则,按月计提利息;假如数额不大,也可于实践付出月份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三、利息费用的核算科目
1、利息到期一次性付出
短期告贷利息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利息预提的,应在“敷衍利息”科目中核算,不通过“短期告贷”科目核算借:财务费用
贷:敷衍利息
2、利息直接付出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四、告贷利息的核算
告贷利息由告贷本金、告贷利率和告贷时刻三个要素决议。现在银行通行的核算方法是将告贷本金额与告贷占用天数结合核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核算出利息。
具体方法是:确认时末(月末、季末、年底)月份某日(一般为21日)为固定结息日,自起息日或上一结息日至本结息日前一日止为一计息期,将计息期内累计的公历日数,乘以计息期期间企业占用告贷本金的金额,就是计息积数;假如告贷本金在计息期内有添加或削减,即分阶段核算日数,变化当日包含在变化后的时段内,各时段累计日数别离乘以本时段的告贷本金占用额,然后相加即得计息积数。计息积数除以月平均日数30天,再乘以月利率,即为该计息期的告贷利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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