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执行地在哪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15:50
在许多时分,这些违法嫌疑人,违法违法的行为较轻,这个时分是能够不将他进行拘留,这个时分会有必定的自在,可是会对其居住地进行监督,那么监督居住地的履行地址应该是在哪里?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监督居住的履行地在哪里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履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可是,不得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履行。
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在履行监督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矩。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决议和履行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七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住处履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矩的“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证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引起违法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引起同案犯躲避、阻碍侦办的;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履行监督居住有人身风险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家族或许地点单位人员与违法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督居住人付出费用。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督居住人在办案机关地点的市、县内日子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在办案机关地点的市、县内为被监督居住人指定的日子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常的日子、歇息条件;
(二)便于监督、办理;
(三)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许作业场所履行监督居住。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制造监督居住告诉书,在履行监督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议机关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矩的“无法告诉”:
(一)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族的;
(三)供给的家族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告诉的。
无法告诉的景象消失今后,应当当即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无法告诉家族的,应当在监督居住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高检规矩》榜首百一十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的住处履行。关于违法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许涉嫌特别严重贿赂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
固定住处是指违法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地点地的市、县内作业、日子的合法居所。
本条榜首款规矩的特别严重贿赂违法按照本规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矩的条件予以确定。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证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导致同案犯躲避侦办的;
(四)在住处履行监督居住或许导致违法嫌疑人面对人身风险的;
(五)违法嫌疑人的家族或许其地点单位的人员与违法有牵连的;
(六)或许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施行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常的日子、歇息条件;
(二)便于监督、办理;
(三)能够确保办案安全。
采纳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拘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作业区域履行。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按状况下,监督居住地的履行地应该便是在违法嫌疑人的居住地,假如违法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监督居住的履行地在哪里
《刑诉法》第七十三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履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许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可是,不得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履行。
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在履行监督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被监督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托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矩。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决议和履行是否合法施行监督。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七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住处履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矩的“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证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引起违法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引起同案犯躲避、阻碍侦办的;
(四)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履行监督居住有人身风险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家族或许地点单位人员与违法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督居住人付出费用。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督居住人在办案机关地点的市、县内日子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据案子状况,在办案机关地点的市、县内为被监督居住人指定的日子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常的日子、歇息条件;
(二)便于监督、办理;
(三)确保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拘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许作业场所履行监督居住。
《公安部规矩》榜首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除无法告诉的以外,应当制造监督居住告诉书,在履行监督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议机关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本条规矩的“无法告诉”:
(一)不讲实在名字、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族的;
(三)供给的家族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告诉的。
无法告诉的景象消失今后,应当当即告诉被监督居住人的家族。
无法告诉家族的,应当在监督居住告诉书中注明原因。
《高检规矩》榜首百一十条监督居住应当在违法嫌疑人的住处履行。关于违法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许涉嫌特别严重贿赂违法在住处履行或许有碍侦办的,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
固定住处是指违法嫌疑人在办案机关地点地的市、县内作业、日子的合法居所。
本条榜首款规矩的特别严重贿赂违法按照本规矩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矩的条件予以确定。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归于有碍侦办:
(一)或许消灭、伪造证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二)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三)或许导致同案犯躲避侦办的;
(四)在住处履行监督居住或许导致违法嫌疑人面对人身风险的;
(五)违法嫌疑人的家族或许其地点单位的人员与违法有牵连的;
(六)或许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施行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常的日子、歇息条件;
(二)便于监督、办理;
(三)能够确保办案安全。
采纳指定居所监督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拘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作业区域履行。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按状况下,监督居住地的履行地应该便是在违法嫌疑人的居住地,假如违法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也能够在指定的居所履行。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