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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方拒绝退还工程保证金如何应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00:38
四川资深修建律师张笛律师以为,有些施工总包方在与分包解除合同时,回绝交还保证金,分包怎么应对?咱们署理的一同严重工程纠纷案即遇到该问题,总包方以为没有直接收到保证金,但咱们根据离场协议附表中有总包方多名作业人员签字供认,以为交纳保证金现实,最终,中级法院、省高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申字第2470号)均支撑了咱们的观念。以下为署理定见内容节录:
咱们以为,XXX在一审时提交的《离场协议》及其附件现已足以证明保证金真实可信。
《离场协议》附表1《兰渝铁路11标水音乡地道施工结算清单(XXX)》中“敷衍款”部分清楚载明“应退保证金5000000.00元”,标明存在XXX曾向B集团交纳500万保证金这一现实,而且该现实得到了B集团、A集团的多名担任人的认可:(1)附表1“核算”栏签字的XX,系兰渝铁路LYS-11标地道二工区管帐;(2)“复核”栏签字的XX系B集团以正式文件—B集团发(2010)88文件(以下简称88文件)录用的工程清算作业组成员;(3)“审阅”栏签字的XX既是兰渝铁路LYS-11标地道二工区担任人,也是B集团88文件录用的财政清算组组长;(4)代表B集团签字的XX,是B集团88文件录用的工程清算组组长。88文件是在一审时得到各方供认的正式文件,按该文件规矩,工程清算作业组担任“与施工队对已完、未完工程的供认、结算、整理施工队物资、外欠金钱”等作业;财政清算作业组担任“整理项目部敷衍、未付金钱”、“整理项目部账务,物资,保证财物物资的安全完好”等作业。由此标明,前述四人彻底有权代表B集团供认对XXX的敷衍款,而且经四人核算、复核、审阅、签认“应退保证金5000000.00元”是真实可信的。
(2)、B集团过错的以为,如XXX无法提交银行转款凭证、现金收据、收款方收据、有关合平等根据,则能够揣度保证金虚伪,而且陈的一审诉讼也是虚伪的。这一结论,既与上述(1)所述现实不符,也混杂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准则和举证规矩。试想,假定XXX所交的保证金没有交还,而且在其离场时也未得到上述1所述的A集团股份、B集团的工区管帐、担任人及工程清算作业组、财政清算作业组有关担任人的书面供认,那么,XXX要申述索要保证金,则根据民事诉讼“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必须向法庭提交银行转款凭证、现金收据、收款方收据、有关合平等根据,才有或许取得支撑,不然,在XXX丢失前述根据的情况下,极有或许承当保证金得不到支撑的败诉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XXX所交的“保证金”现已结算并交还,XXX在一审中并未申述索要该费用,关于未建议的诉讼请求,天然无须提交具体的根据。相同,依照民事诉讼“谁建议、谁举证”的准则,B集团如以为A集团股份、B集团的工区管帐、担任人及工程清算作业组、财政清算作业组有关担任人的书面供认的“应退保证金3800000元”归于供认过错,四个人在团体作假,则应由B集团举出充沛的根据,而且在本案一审时进行反诉或另案申述。一审法院在XXX作为原告,其诉讼请求未触及保证金,B集团也未进行反诉的情况下,当然也无须要求XXX提交与保证金有关的转款凭证、收据等。时至今日,B集团除口头抗辩外,既未提交证明其建议的任何根据,也未进行反诉或另案申述,其抗辩当然不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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