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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车祸致妻死亡是否承担同等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7:43
男人醉驾事端致妻逝世是否承当平等职责
经银川市公安局证据判定所检测,韩某归于醉酒驾驭,永宁县交警大队确定,韩某负事端的平等职责。
案情:
男人韩某因醉酒驾驭发作交通事端,致使搭车的妻子蒋某逝世,交警确定韩某负事端的平等职责。12月7日,永宁县法院以风险驾驭罪,判处该男人拘役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本年2月10日22时30分左右,韩某酒后驾驭小轿车载着妻子蒋某,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进至109国道与永宁县永福路穿插路口时,与行至该路口杨某某驾驭的重型卡车相撞,致蒋某逝世。经银川市公安局证据判定所检测,韩某归于醉酒驾驭,永宁县交警大队确定,韩某负事端的平等职责。
法院以为:
永宁县法院审理后以为,韩某归于醉酒驾驭,其行为危害了路途交通安全,构成风险驾驭罪。韩某有悔罪体现,而且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相关法令知识:
风险驾驭罪立案
对经查验驾驭人血液酒精含量到达醉酒驾驭机动车规范的,一概以涉嫌风险驾驭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躲避法令追查,在呼气酒精测验或许提取血样前又喝酒,经查验其血液酒精含量到达醉酒驾驭机动车规范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验到达醉酒驾驭机动车规范,在提取血样前逃脱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根据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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