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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的钱是赃款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6:45
在实践中很多人会运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当,为自己或许别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而这些行为能够构成的罪名包含贪婪受贿罪和职务并吞罪等的罪名,那么职务并吞的钱是赃物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职务并吞的钱是不是赃物
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对公共资产进行并吞的,所并吞的钱关于违法嫌疑人来说便是赃物,关于被并吞单位来说便是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并吞罪;贪婪罪】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置。
二、职务并吞罪立案规范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婪、职务并吞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 几个问题的解说》(2000.6.30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婪或许职务并吞违法案子,现就这类案子怎么确定一起违法问题解说如下: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人员勾通,运用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当,一起将该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 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并吞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作业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作业人员勾通,别离运用各自的职务便当,一起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的,依照主犯的违法性质科罪。
[阐明]
1、本罪主体是不同于贪婪罪主体的另一类特别主体。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其他员工(包含司理)以及其他企业员工运用职务或作业便当,不合法占有公司或企业资产构本钱罪。这类主体不是国家作业人 员,侵略的资产也不是国有产业,这是本罪差异于贪婪罪的要害。对 国有公爵工及犯本罪的,按贪婪罪论处。而在违法客观方面、违法客 体上两罪是相同的。
2、本罪主体在履行刑事罚没之前,如有民事补偿职责而其产业缺乏付出时,应先承当民事补偿职责,以确保别人的民事权益,但非本罪而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在外。
3、本罪是新建立的罪名,1979年《刑法》无此规则。
三、职务并吞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一)运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当
所谓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是指运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职权,是指指自己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是指尽管不是直接运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运用了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所构成的便当条件,或经过其别人员运用职务或位置上的便当条件。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包含:
(1)运用自己主管、分担、经手、决议或处理以及经办必定事项等的权力;
(2)依托、凭仗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部属或运用其别人员的与职务、岗位有关的权限;
(3)依托、凭仗权限、位置操控、左右其别人员,或许运用对己有所求人员的权限,如单位领导运用调拨、处置单位产业的权力;出纳运用经手、办理金钱的权力;一般员工运用单位暂时将资产,如房子等交给自己运用、保管的权力等。
至于不是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而仅是运用作业上的便当如了解环境、简单混入现场、易接近方针等,即便取得了资产,也不是构本钱罪,构成违法的,应当以他罪如偷盗罪论处。
(二)有并吞的行为
本单位资产,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悉数产业,包含本单位以自己名义具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具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全部物权、无形资产权和债务。其详细形状但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所谓不合法占为己有,是指选用并吞、盗取、骗得等各种手法将本单位资产化为私有,既包含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资产视为己物而加以处置、运用、保藏即变持有为一切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子、设备等产业等谎报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子,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许藏匿保管之物,谎报已被偷盗、丢失、损坏等等,又包含先不占有单位资产但运用职务之便而骗得、盗取、并吞、私分然后转化为私有的行为。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仍是先不持有而采纳并吞、盗取、骗得办法转为己有,只需本质上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运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不合法占有的意思表明,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规范,即可构本钱罪。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职务并吞的钱是不是赃物”问题进行的回答,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对公共资产进行并吞的,所并吞的钱关于违法嫌疑人来说便是赃物,关于被并吞单位来说便是丢失。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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