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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6 22:43
许多公司的愿望都是想公司成为上市公司,这姿态便是世界性的了,成为上市公司自己要到达的条件有许多,那么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则是怎么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上市公司法律性质是什么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色,如股东承当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经过推举董事会和投票参加公司决议计划等。
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赞同。 依照《公司法》的规则,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有必要经过国务院或许国务院授权的证券办理部门赞同,未经赞同,不得上市。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买卖所买卖。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买卖所买卖的不是上市股票。
上市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依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提出股票上市请求
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股票上市,有必要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核准。证券监督办理部门能够授权证券买卖所依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请求。
二、承受证券监督办理部门的核准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请求股票上市的资料,证券监督办理部门应当予以检查,契合条件的,对请求予以赞同;不契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短少所要求的文件的,能够期限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请求。
三、向证券买卖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请求
股票上市请求经过证券监督办理组织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买卖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请求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组织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建立以来的财政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买卖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买卖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该股票上市买卖。 《股票发行和买卖办理暂行条例》还规则,被赞同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买卖所签定上市契约,确认详细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买卖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则。
四、证券买卖所一致股票上市买卖后的上市布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则:“股票上市买卖请求经证券买卖所赞同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买卖的五日前布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大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则:“上市公司除布告前条规则的上市请求文件外,还应当布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买卖所买卖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司理及有关高档办理人员的名字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状况。”
经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上市公司损失《公司法》规则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停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证监会决议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有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则揭露其财政状况,或许对财政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严重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接连亏本。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景象之一,经查验事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景象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再具有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议其股票上市。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需求成为上市公司的话,那么自己的股票应当是比较稳定并且盈余的,总金额也要到达必定的规范,上市公司就意味着是归于世界性质的了,交纳的税费会多许多,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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