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20:31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挂号处理,标准企业集团的安排和行为,依据国家有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我国境内组成企业集团,应当按照本规则处理挂号。未经挂号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和当地各级工商行政处理局是企业集团的挂号主管机关。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本钱为首要联合枢纽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规章为一起行为标准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安排一起组成的具有必定规划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成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能够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挂号注册,获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具有悉数股权或许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许与母子公司构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络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许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有下列?跫?BR>(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本钱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具有5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本钱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契合国务院确认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六条 企业集团规章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企业集团称号;(二)母公司的称号、居处;(三)企业集团的主旨;(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法;(五)企业集团处理安排的安排和职权;(六)企业集团处理安排负责人的发生程序、任期和职权;(七)参与、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八)企业集团的停止;(九)规章修正程序;(十)其他需求载明的事项;(十一)拟定日期。企业集团规章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许认可。 第七条 企业集团的挂号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请求,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建立或许改变挂号同时进行。 相关法规: 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或许其授权的当地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挂号发照的工商行政处理局挂号。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挂号事项包含:企业集团称号;母公司称号、居处;成员企业。 第十条 请求企业集团挂号,应当向挂号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挂号请求书;(二)企业集团规章;(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许出资证明;(五)其他有关文件。 相关法规: 第十一条 组成企业集团,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分批阅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分的同意文件。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同意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或许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能够成为国家或许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出资安排或国有独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