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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都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20:43

【问题】
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业,在预备请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传闻国家对请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交税人是有严厉约束的,请问,都有哪些约束性规则?
【回答】
关于请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交税人规划有关约束性方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则:特别职业、特别类型的交税人和必定规划以上的交税人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儿的“特别职业、特别类型的交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77号)清晰是指以下几种类型的企业:
一是享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法令和国务院规则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针的企业,如享用安顿残疾人工作优惠方针的企业、享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优惠方针的企业以及享用农、林、牧、渔业优惠方针的企业,等等。但不包含仅享用“免税收入”优惠方针的企业。
二是列入汇总交税的成员企业,如中石化、中石油、烟草、电力、铁路、移动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成员企业。
三是同意上市的公司。
四是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财物办理公司、融资租借公司、担保公司、财政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是从事管帐、审计、财物评价、税务、房地产评价、土地评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组织、底层法令服务组织、专利署理、商标署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组织。
六是国家税务总局连续清晰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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