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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发律师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1:33
为标准律师函的签发质量,进步律师函的效能,下降因律师函签发不标准而发生的危险,特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的律师函是指根据客户托付,由团队律师向相关方签发的旨在要求其实行责任、告诉相关事项、取得相关信息、发明商洽条件或旨在引起必定法令作用的法令文件。
在承受当事人托付后可以签发律师函:
(1)要求相关方向托付人实行金钱给付责任或交给产业;
(2)要求相关方向托付人作出必定行为;
(3)告诉相关方解除合同或改动原法令状况;
(4)经团队允许可以签发律师函的其他景象。
对外签发律师函应当至少完成以下意图:
(1)给相关方施加心理压力,促使其与托付人洽谈处理争议,以防止诉讼危险;
(2)可以根据法令规定发生告诉的法令效力;
(3)可以取得相对方回复,以取得有价值的信息,用于扫除当时面对的法令妨碍;
(4)可以到达奉告的法令作用,以防止或搬运法令危险;
(5)可以改动相对方的预期,影响相对方原有战略。
律师函的签发应当坚持以下准则:
(1)托付手续齐备;
(2)恳求清晰;
(3)排版简练得当,布局条理清晰;
(4)行文专业谨慎且有威慑力;
(5)内容具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律师函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标题;
(2)案号;
(3)摘要;
(4)首部;
(5)主要根据;
(6)根本现实;
(7)法令责任;
(8)本律师定见;
(9)结束;
(10)签署;
(1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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