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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伤赔偿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21:28
事例:
范某与甲公司签定了一份劳作合同,两边约好:由甲公司组织范某到乙公司作业,薪酬为每月1690元。合同签定后,范某即按约被差遣至乙公司作业。乙公司与甲公司签定了劳务差遣协议。范某在作业中发作机械损伤事故,左手受伤,住院治疗26天,后由劳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构成七级伤残。现范某申述两公司要求补偿,但两公司彼此推诿,范某咨询该怎么办?
解析:
法令人士表明,相关司法解释规则,劳作者因实行劳务差遣合同发生劳作争议而申述,以差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触及接收单位的,以差遣单位和接收单位为一起被告。本案中,甲公司是劳务差遣单位,乙公司是接收单位。范某因实行差遣合同发生劳作争议,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一起,因工伤争议触及乙公司,故其可将两公司列为一起被告。又因乙公司负有安全保证职责,因而,范某能够要求其与甲公司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七级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
商业保险,归于意外损伤的,一般按保单规则最高补偿额度的10%一次性给付,归于工伤的,按保单规则最高补偿额度的15%一次性给付;有些公司会按最高补偿的30%给付,看保单中详细约好。
劳务差遣:
劳务差遣又称人才差遣、人才租借、劳作差遣、劳作力租借,是指由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缔结劳作合同,由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向差遣劳工给付劳务酬劳,劳作合同联系存在于劳务差遣组织与差遣劳工之间,但劳作力给付的事实则发作于差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践用工单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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