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审批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20:10宁波住宅公积金告贷请求和批阅
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告贷人应向管理中心或受托付银行提出请求;购买住宅所在地与告贷人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请求。
管理中心或受托付银行受理告贷人告贷请求,告贷人应照实填写告贷请求书,并供给以下资料:
(一)告贷人和契合条件参加核算告贷额度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
(二)有关告贷人的经济收入(含连带还款人的经济收入)或偿债才能证明;
(三)购房合同,首付 30% 以上的购房款收据;
(四)购买二手房或购房获得房产证一年内的,应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和契税证;缔造、翻建自住住宅的,需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房产评价陈述和县级及以上规划、缔造等行政管理部分赞同缔造、翻建住宅的证明;大修自住住宅的,需供给房子所有权证、土地运用权证、房产评价陈述以及所在地房管或城建部分的证明;
(五)保证人出具的告贷许诺保证书【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
(六)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告贷的批阅。管理中心或受托付银行对告贷人就告贷的有关事宜实施面谈准则,并构成面谈笔录。对告贷人的请求,管理中心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告贷或许不准予告贷的决议,特殊情况经管理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 5 个工作日,并由管理中心或受托付银行告诉告贷人。
告贷合同的签定。告贷人、管理中心、受托付银行三方应当一起签定书面告贷合同,或管理中心托付受托付银行与告贷人签定书面告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