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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2:43
我们购买了房子之后,一般会获得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房子都是归于建造在土地上面的,那么关于这个房子所有权和建造土地的使用权典当的联系是怎么规则的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房子所有权和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的联系是什么
《物权法》第200条规则:“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后,该土地上新增的修建物不归于典当产业。该建造用地使用权完成典当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修建物与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处置,但新增修建物所得的价款,典当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因而,关于地上没有修建物的土地使用权,法令答应土地使用权独自进行典当,而且地上新建的修建物不归于典当产业的规模。但典当权完成时,为了保证“房地共同”,应当对房地同时处置,来完成土地使用权和房子所有权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物权法》第182条规则:“以修建物典当的,该修建物占用规模内的建造用地使用权同时典当。以建造用地使用权典当的,该土地上的修建物同时典当。典当人未按照前款规则同时典当的,未典当的产业视为同时典当。”依据该条规则,地上修建物典当的,建造用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处理典当手续。即便典当权人只处理了房子典当挂号,没有处理建造用地使用权挂号,建造用地也应作为典当产业进行处置。
在现已对土地进行典当的状况下,再对地上修建物进行典当,会构成对土地使用权的重复典当,即债务人以同一典当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进行典当的行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这个土地上没有修建物的话,那么在实施土地使用权的话,那么这种状况能够独自的进行典当,假如修建上面的新建修建物的话,是不归于典当产业规模的,除非是归于典当权完成的时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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