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3:26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则:用人单位对现已免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检。这一规则清晰了用人单位应当保存劳作合同文本的责任。
劳作合同文本的保存一直是劳作行政部门重视的问题之一。由于,劳作合同是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权利责任的法律文书,两边的权利责任在合同文本上得到了清晰。一般状况下,劳作合同文本跟着劳作合同的免除和停止也就失去了效能,成为一张废纸。但在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发作劳作争议时,在劳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时,劳作合同文本就成为重要的根据,成为点评用人单位履行劳作法律法规好坏的凭据。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在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后不久,就将劳作合同文本抛弃或毁掉,致使在发作劳作争议或执法查看时无据可查。《劳作合同法》在该条对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合同文本,清晰规则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备检,将对劳作合同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化起到显着的促进作用。
劳作合同文本的保存一直是劳作行政部门重视的问题之一。由于,劳作合同是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权利责任的法律文书,两边的权利责任在合同文本上得到了清晰。一般状况下,劳作合同文本跟着劳作合同的免除和停止也就失去了效能,成为一张废纸。但在劳作合同两边当事人发作劳作争议时,在劳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的状况进行监督查看时,劳作合同文本就成为重要的根据,成为点评用人单位履行劳作法律法规好坏的凭据。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在免除或停止劳作合同后不久,就将劳作合同文本抛弃或毁掉,致使在发作劳作争议或执法查看时无据可查。《劳作合同法》在该条对现已免除或停止的劳作合同文本,清晰规则用人单位至少保存二年备检,将对劳作合同准则的进一步规范化起到显着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