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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及账务处理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3:10

(一)出产出售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交税人用应税消费品交换出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付出代购手续费等也要视为出售行为。
1.出售行为
(1)按增值税中所讲内容承认出售收入,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应纳消费税额: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以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出资,按税法规则视同出售交纳消费税。
具有商业本质,且换入财物与换出财物的公允价值可以牢靠计量的账务处理:
(1)承认收入
借:长时间股权出资
贷:主经营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提消费税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不符合上述条件
借:长时间股权出资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交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交换出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出资入股和赔偿债款等方面,应当按交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出售价格作为计税根据。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税法规则: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出产应税消费品的,不交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交使用时交纳消费税。交纳消费税时,按同类消费品的出售价格核算;没有同类消费品出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交税。
在会计核算上,凡未作收入的,其出售税金及附加就不能列入收入的备抵科目“经营税金及附加”,只能由有关科目来担负。
(三)包装物交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伴随产品出售且不独自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主经营务收入,消费税应一起记入“经营税金及附加”。
2.伴随产品出售但独自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消费税应记入“经营税金及附加”。
3.租借出借的包装物收取的押金
(1)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2)逾期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应交纳的消费税:
借:经营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特别: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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