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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与赔偿损失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1:29
未约好违约金或赔偿丢失的详细核算方法,导致两边对违约金或赔偿丢失的详细数额发作争议。因为《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的规则,约好违约金数额过低,丢失得不到补偿,约好数额过高,会因超越合同标的额得不到法令支撑无法完成。
我国《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付出必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丢失赔偿额的核算方法。约好的违约金低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在约好合同违约金时,数额约好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好数额过低,丢失得不到补偿,约好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令支撑无法完成。一般来说,约好的违约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丢失的确超越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好赔偿丢失。此外,在约好违约赔偿丢失职责时,要约好丢失赔偿的详细核算方法。
下面罗列几种法定的违约金,供企业参阅:
1.逾期偿还金融组织借款。依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6月9日公布的存借款利率规范,自1999年6月10日起,逾期偿还银行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收取罚息;逾期偿还农村信用社借款按日利率万分之三收取罚息。
2.逾期付款。假如当事人没有约好,则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组织计收逾期借款罚息的规范(现在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核算)计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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