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独自跳车逃生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02:38
有的司机在驾驭过程中遇到过刹车失灵的状况,遇到刹车失灵司机应当施行维护乘客安全的责任,不能够私行逃离,那么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单独跳车逃生司机是否构成违法?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单独跳车逃生
2014年3月31日,某市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轿车在市区营运途中通过一临河的立交桥时,因轿车刹车失灵,驾驭员陈某跳车逃生,失控的轿车突破栏杆后坠入河中,形成十余人逝世、数十人受伤、公交轿车毁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司机是否构成违法
本文以为,陈某跳车逃生的行为使公交轿车失掉操控,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公共安全,因此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一)陈某的行为不成立紧迫避险,并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由于:其一,紧迫避险是在发作紧迫风险时,在别无他法的状况下不得已而采纳的献身一个较小的利益以维护另一个更大的利益的一种权宜办法,而本案中的陈某却是为维护个人较小利益而献身了整车乘客的利益,故不能成立紧迫避险。其二,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则,在职务上、事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由于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风险的损害而施行紧迫避险。法令之所以要作出如此的规则,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在发作风险之际,负有同正在发作的风险作斗争的特定责任,他们应积极地施行自己的责任,采纳各种有用的办法,防止风险给合法权益形成损害或许形成更大的损害。本案中的公交轿车驾驭员陈某即归于这类在职务上、事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故不能因防止自己风险而施行紧迫避险,其违法避险的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陈某作为一名公交轿车驾驭员,对其在立交桥上跳车的行为将使轿车失掉操控并或许发作乘客严重伤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但在此状况下,其却依然只管防止自己风险而跳车,片面上听任了严重损害成果的发作,故应当认定为直接故意违法,而非过失违法。
(三)陈某跳车逃生的行为形成了十余人逝世、数十人受伤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某个或许某几个人的生命健康,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严重公私产业的安全,即公共安全,其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损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的了解不能绝对化,不能因着重这一特色而一概排挤这类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或许指向必定的方针,在实践中,即便某种损害社会的行为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许某项特定的产业而施行的,但只需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安全,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公私产业的严重损失,就应定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
综上,笔者以为,陈某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客观上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归纳上面的介绍,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单独跳车逃生情节严重构成违法。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刹车失灵形成交通事故是否构成违法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一、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单独跳车逃生
2014年3月31日,某市一辆满载乘客的公交轿车在市区营运途中通过一临河的立交桥时,因轿车刹车失灵,驾驭员陈某跳车逃生,失控的轿车突破栏杆后坠入河中,形成十余人逝世、数十人受伤、公交轿车毁损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司机是否构成违法
本文以为,陈某跳车逃生的行为使公交轿车失掉操控,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公共安全,因此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一)陈某的行为不成立紧迫避险,并具有刑事违法性。这是由于:其一,紧迫避险是在发作紧迫风险时,在别无他法的状况下不得已而采纳的献身一个较小的利益以维护另一个更大的利益的一种权宜办法,而本案中的陈某却是为维护个人较小利益而献身了整车乘客的利益,故不能成立紧迫避险。其二,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则,在职务上、事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得由于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风险的损害而施行紧迫避险。法令之所以要作出如此的规则,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人在发作风险之际,负有同正在发作的风险作斗争的特定责任,他们应积极地施行自己的责任,采纳各种有用的办法,防止风险给合法权益形成损害或许形成更大的损害。本案中的公交轿车驾驭员陈某即归于这类在职务上、事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故不能因防止自己风险而施行紧迫避险,其违法避险的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具有刑事违法性。
(二)陈某作为一名公交轿车驾驭员,对其在立交桥上跳车的行为将使轿车失掉操控并或许发作乘客严重伤亡的严重后果应当是明知的,但在此状况下,其却依然只管防止自己风险而跳车,片面上听任了严重损害成果的发作,故应当认定为直接故意违法,而非过失违法。
(三)陈某跳车逃生的行为形成了十余人逝世、数十人受伤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的客体不仅仅是某个或许某几个人的生命健康,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严重公私产业的安全,即公共安全,其行为契合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损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的了解不能绝对化,不能因着重这一特色而一概排挤这类违法行为在客观上或许指向必定的方针,在实践中,即便某种损害社会的行为是针对某一个、某几个特定的人或许某项特定的产业而施行的,但只需这种行为损害了公共安全,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公私产业的严重损失,就应定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
综上,笔者以为,陈某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客观上形成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公私产业严重损失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
归纳上面的介绍,刹车失灵公交车司机单独跳车逃生情节严重构成违法。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刹车失灵形成交通事故是否构成违法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